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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7〕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7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7年,是我市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全面验收年,也是实施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启动之年。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39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工作全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和低收入贫困人口为首要扶持对象,以全市91个整村推进贫困村为主攻区域,以扶贫规划为工作基础,以贫困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技能培训为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以创新的办法推进各项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减少1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2万人。

  (二)317个贫困村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总体增长率略高于全市农民增收平均水平。

  (三)首批135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面通过自治区验收,第二批91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全面启动。

  (四)继续搞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6年跨年度计划任务,完成当年计划任务的60%以上。

  (五)认真组织实施大石山区两县(马山县、隆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按自治区要求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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