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二)》的通知
(穗人发〔2005〕59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我局对部分试点单位在执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过程中所反映的一些问题,继续以问答形式进行解释。现将《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广州市人事局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二)
1.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需经职代会通过。但有些单位未成立职代会,如何处理?
答: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目前尚未成立职代会的,其分配制度方案应当经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2. 是否单位内部所有岗位都必须竞聘?
答:目前尚没有规定要求单位内部所有岗位都必须竞聘,具体竞聘的范围及岗位可由单位视情况自行决定,但另有文件规定的除外。
3. 聘用合同中列明的岗位纪律是否都是经职代会通过的才可以列入合同?
答:单位全体职工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应当是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通过且已公示的,方可列入合同。岗位有行业特殊的,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聘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予以约定,可以写入合同,无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4. 身兼数职的人员,其聘用合同中岗位怎样说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答:身兼数职的人员,应在其主要从事的工作中选择确定一个岗位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所兼数职应当在职位说明中具实写明,档案工资原则上按聘用的岗位给予确定。
5. 工勤人员被聘用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退休时的待遇如何确定?
答:工勤人员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退休的,可按该岗位有关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6. 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人员岗位的人员,其退休时待遇有什么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