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上述人员调入未参保的财政核拨(补)事业单位后暂停社会保险,待到调入单位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时享受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
15《实施意见》中“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规定是否适用按劳动合同管理的未参加医保的工勤人员?
答:按照《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1年市政府令第17号)规定,可以适用。
16提前退休人员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的个人部分由个人还是单位负责?
答:上述人员按规定应由个人缴交的部分,仍由个人负责缴交。
三、工资福利
17事业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期满后不再续签,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答:不需要经济补偿。
18工人身份是否可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其工资如何确定?
答:实行聘用制后,原工人身份的人员通过竞岗竞上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订立聘用合同,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
19聘用单位如何发给一次性补助和经济补偿金?哪些人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补助?
答:一次性补助和经济补偿金由聘用单位一次性发给。
享受经济补偿金的对象是:(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2)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4)因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受聘人员而解除合同的。
一次性补助的对象是:(1)《实施意见》正式颁发施行之前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实行聘用制后,聘用合同或待岗协议期满终止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而聘用单位不再与原在编职工续签聘用合同的;(2)领取经济补偿金的首次聘用前的原在编职工。
20辞职人员能否享受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补助?
答:不能。
21《实施意见》中规定的缓签聘用合同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1)医疗期内的缓签聘用合同的工资待遇参照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薪字〔1996〕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