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成立“合肥新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批复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成立“合肥新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批复
(合劳社秘[2004]87号)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申办社会培训机构办学的请示”收悉。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厅印发的《安徽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经考察,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合肥新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学校地址:合肥市蒙城北路公交四公司。举办者:合肥新安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制)。法定代表人:胡杏初。办学性质:股份制。办学层次:初、中、高级。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范围: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招生对象:社会各类人员。
  二、你校为非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市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同时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培训收费、学生备案、财务会计状况审计、年度审查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来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