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百帮就业服务中心的扶持政策
(一)各区应在6月底前,将名称统一为“××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并完成相关管理职责的调整。百帮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各区政府已核定的单位性质享受相应待遇。
(二)百帮创业园区应以吸纳进入园区的百帮组织为主;对孵化成功、搬出园区经营暂有困难的,允许短时租用场地,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中的非正规就业组织,每孵化成功1户正式注册的企业,按其规模状况,对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奖励5000~10000元。其中注册规模在5人以下的奖励5000元,5人至10人的奖励8000元,10人以上的奖励10000元。
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按季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奖励资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孵化成功企业的原《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原件;
3、 新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4、 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
5、 企业职工花名册;
6、 会计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
7、 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及帐号。
(四)各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当年吸纳新增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按吸纳的人数,每半年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按每吸纳1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奖励500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奖励。申请奖励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报告;
2、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原件;
3、当年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如为协保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4、区百帮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及帐号。
此类补助资金,市劳动保障局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转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就业补助资金直接汇入相关单位的基本帐户。
(五)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未注册前两年,可申请享受国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予以补助优惠政策时,需按年度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报告;
2、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原件;
3、 国税缴税凭证;
4、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及帐号。
(六)已正式注册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请享受注册后一年国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予以补助优惠政策时,需按年度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