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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

  (二)拓宽上市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稳定的上市渠道,形成资源共享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减少企业上市风险。积极为企业上市牵线搭桥,推选一批实力强、诚信度高、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供企业自主选择。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上市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并重,根据企业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要求选择上市渠道,在推动境内上市的同时,支持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美国、日本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

  (三)实施分类指导。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我市上市融资企业培育与辅导计划,成立企业上市融资专家咨询小组,定期入驻企业开展上市诊断服务活动,实施分类指导。对已步入融资轨道的企业,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做好帮扶工作;对已初具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尽快启动上市计划,协助分析、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和上市方式;对目前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但有上市意愿的企业,指导其进行产权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为企业上市融资奠定基础。

  (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政策要求,规范改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为上市打好基础。推动拟上市公司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经营业绩,扩大整体实力。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上市融资培训活动,使企业尽快掌握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扶持政策

  为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总部及注册地在徐州的企业境内上市(上市主体在徐州的境外上市)给予以下优惠政策支持:

  (一)降低上市成本

  1.企业因上市需要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时,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对使用权人主体不变的,只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对使用权人主体改变的,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

  2.拟上市公司因审计调帐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及利润需补缴增值税及所得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的60%予以奖励,其余40%部分在企业上市后予以奖励(原则上只享受一次);进入上市程序后,企业年纳税额以上年纳税额为基数,以不低于15%比例环比增长的,超过15%部分的地方留成,可以先借给企业,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以奖励的形式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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