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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十八)建立健全信访老户困难救助机制。市、县(市、区)设立解决信访老户问题救助基金,用于解决信访老户的生活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信访老户救助基金发放的审批程序和要求,管好用好信访老户救助基金。

  六、明确信访工作责任归属,强化领导干部和机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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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推动解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对处理分管方面的信访问题负具体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包案处理本地区或分管工作范围的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强化机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有序地处理信访问题。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信访量较大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应明确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党委政法委牵头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妥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依法严肃查处信访活动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处理本单位、本企业的信访问题。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按《信访条例》规定受理、办理和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不得拖延推诿、敷衍塞责。要把机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信访工作纳入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范围,由信访局提供考核数据,机关效能工作考核小组统一考核,兑现奖惩。

  (二十一)强化信访工作部门的责任。各级信访工作部门对本地区信访工作承担统一管理协调的责任,负责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交办、会办、协调信访事项和督查、通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改进工作的建议及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

  (二十二)强化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的责任。发生20人以上的到领导机关集访及可能引发重大影响的进京、去省集访,所在县(市、区)党委或政府、部门、单位的领导必须到现场处理。对群众集访反映的涉及全局或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处理。对50以上的联名信以及扬言自杀、杀人、爆炸、滋事、进京去省集访等异常信,县(市、区)或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阅处,重要问题要报主要领导阅处。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要及时汇报上一级领导牵头会办、协调解决。对组织劳务在外务工过程中发生的信访问题,由组织劳务输出的单位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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