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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九)认真解决诉求合理的信访问题。要重视解决群众的初信初访问题,力求一次办结,减少重信重访或越级信访。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全部合理的全部解决,部分合理的部分解决,争取一次解决到位;凡是要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制定和完善法规的建议;凡是应当解决、但客观条件一时不具备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地各部门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得随意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十)及时解决热点难点信访问题。坚持在全市每年开展一次解决信访问题“百日百案”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要及时解决在当地,绝不能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各地各部门要把解决实际问题和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历史遗留信访问题与解决当前新发生的信访问题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因处理热点难点信访问题不当而引发信访群体性事件。

  (十一)依法解决无理信访问题。对无理信访事项,在已经给予合法、合情、合理处理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进行终结处理;对坚持无理要求、长期缠访闹访的信访老户,采取县乡初审、县级会办、公开听证、市级认定、省级终结和社会公示“六步工作法”进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终结按中央和省政法委的规定办理。

  四、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加大力度规范信访秩序

  (十二)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反映诉求。凡是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渠道提出诉求和解决问题。要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反映问题,有问题要在本地、本级信访,减少进京、去省上访。对实施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重要场所,在信访接待场所聚众闹事,暴力袭击信访工作人员等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禁止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到场依法处置,有关部门或单位派员进行劝阻、疏导和教育。对上访的精神病患者,由户籍地政府、所在单位、监护人实施有效监护。对缠访闹访的传染病患者,由卫生部门配合责任单位负责带离、防护治疗和稳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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