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是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执行。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实行按领导分工范围、专题或预约等接待方式,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要与市保持同步。市领导接待后有具体批示意见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办理,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来访人,并上报处理结果。信访工作督查组要定期对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执行情况和领导接待日交办的信访事项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在全市推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市领导带头到基层下访,指导、督促基层信访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党政领导包挂县(市)区,了解包挂地区的信访工作情况,指导、会办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市级机关、部门和县(市、区)的领导干部要经常主动到基层下访,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
(六)加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建设。市、县(市、区)都要建立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作为信访部门代表党委、政府接待来访群众的指定场所。涉访较多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常驻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参与日常接访。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涉访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当地公安部门要依法维护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的接访秩序。
(七)加大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力度。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效初信要力求一次办理到位;诉求合理的联名信,要件件交办督办;反映重要问题或地区性突出问题的来信,由责任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亲自阅批。
(八)进一步拓宽民意表达和信访查询渠道。在全市实行“阳光信访”工程,通过建立“阳光信访综合服务系统”,进一步拓宽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和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查询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网上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和查询处理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的制度,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政策出台前,要认真听取信访部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献计献策,扩大群众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范围。
三、依法按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