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徐委发〔2007〕40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是开展信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苏发〔2007〕6号)对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听民情、知民意的窗口,是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认识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从坚持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把信访工作放在工作大局中去思考,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下去谋划,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推进。
(二)明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的目标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明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通畅规范的民意诉求体系,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二、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