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保畅通”工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晋环发[2007]627号)
各市环保局:
为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危害和确保高速公路畅通,省环保局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情况,在《山西省高速公路“保畅通”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了《山西省高速公路“保畅通”工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提出了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在运输途中,发生释放、泄漏,往往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道路交通堵塞等严重后果,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畅通。
二、加强领导,确保“保畅通”工程顺利实施
本《预案》试行期为一个月(11月20日至12月20日)。试行期间,各市每周上报一次相关情况:
(一)请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运输特点和当地道路状况,对《预案》提出修改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本地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三)围绕如何保证高速公路畅通,避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四)本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污染事件及处置情况。(五)加强应急保障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确保道路运输畅通,在试行期间,一定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