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南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2007〕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4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全市的消防工作;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督促有关整改工作;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召集人,市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建委、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通报全市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分析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