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向基层,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尤其是要广泛动员企业自主开展活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要以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安全设施,杜绝“三违”。要认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在广大员工中广泛开展“三不伤害”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生产安全。
(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营造安全氛围。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强大优势,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自治区、南宁市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措施、办法。要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不断好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奖惩分明,认真落实活动任务。市,县(区)、开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及时对所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表现好的要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要予以批评。
(六)及时上报有关材料。请各县(区)、开发区、部门于5月28日前将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市活动办。各企事业单位7月5日前活动总结(附件2)填好上报当地活动办,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统计汇总后于7月9日前填好(附件1)报市活动办。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市活动办,市活动办将不定期在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简报上专题刊发。
附件:1.2007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县、城区、开发区、部门填报)(略)
2.2007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企事业单位填报)(略)
3.2007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规范用语
附件3:
2007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规范用语
一、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二、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五、依法监管,公正执法,保障安全。
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