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七)依法治灾,狠抓《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我区经济建设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为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力度,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督促检查,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未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项目,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灾害发生。近期各地要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八)统筹考虑,加强地质灾害的综合整治。由于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益重视,各地采取了各种防灾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效地减少了地质灾害隐患和造成的损失。但也应该看到,我们的防灾工作还没有很好地同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作相结合,防灾效果打了折扣。我们要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多渠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统筹考虑地质灾害治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开发建设服务;统筹考虑地质灾害治理促进土地利用保护;统筹考虑地质灾害治理与扶贫搬迁和环境治理结合,把地质灾害防治逐步扩展到地质环境保护与改善的各个领域,扩展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个方面。

  (九)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灾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要分级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机制,对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明确监督责任人和监督内容,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向防灾责任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对履行职责不力、整改不及时的防灾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进行责任追究。这样做有利于解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停于文件、流于形式的问题,给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增加双重保险。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处置失当等人为因素酿成地质灾害险情的,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