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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去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许多亮点,主要有五项:一是通过常年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都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了较高的认识,从领导、干部到普通老百姓,不仅知道怎么去防险、去避险,还清楚地知道一旦发生了地质灾害懂得怎么抢救、怎么疏散。二是应急预案比较齐备,不仅市县编制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而且对一些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点也制定了包括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详细内容的应急预案,防城港、贵港、玉林等市在这方面工作就比较细,他们对辖区内大的灾害点都编制了应急预案,做到了一点一案,对灾害隐患有针对性开展预防和监测,使监测的隐患点无一成灾,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三是切实加强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去年汛期前,我们召开了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又派出10 个工作组到梧州、贵港、贺州、柳州、桂林、河池、百色、钦州、防城港等地质灾害多发市县检查落实情况,在汛期中还派出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小组252 个,调查了突发性地质灾害442 起,使灾害的损失降到了最低。四是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有了提高。去年通过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发布预报预警信息10 次,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15 起,搬迁避让人员47656 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07.3 万元。五是群测群防的作用日益明显。我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并落实群测群防体系,完善群测群防责任。去年浦北县曾3 次受灾,由于准备工作做得好,发生地质灾害时都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处置。在应急治理方面, 2006年全区共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53 个,投入资金1.28 亿元,消除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隐患点。

  总之,通过多年的努力,广大群众防灾意识明显增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体系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现了七个转变。一是实现了从无“法”向有“法”转变。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去年我区也颁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这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实现了从“家底不清”向“心中有数”转变。到目前为止,全区49 个地质灾害多发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已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区主要地质灾害的现状,为地质灾害防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实现了“无章可循”到“规范管理”的转变。近年来,我们狠抓了地质灾害各项防治措施的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防灾明白卡、隐患巡查、汛期值班、监测预报、灾情速报、应急处置等制度,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基本上实现了规范化有序管理。四是实现了从“被动应急”向“主动防灾”转变。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普通群众减灾防灾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使防灾工作由被动应急逐步向主动防灾的转变。五是实现了从“单一作战”向“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转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单一负责向国土资源、气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铁路、旅游等多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共同防治转变。六是实现了由单独的政府行政管理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转变。在以县为单位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基本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确定群测群防点,落实监测责任制,建立了县、乡、村、屯四级监测网络体系,每到汛期,各地都有地质灾害监测员活跃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成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生力军,实现了单独的政府行政管理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转变。七是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从“无”到“有”的转变。由于有了地灾防治资金投入,使大量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了有效治理,使数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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