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7〕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做好今年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层层签订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做到统一领导,各负其责,责任到位;要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灾减灾责任制,要将每一处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并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有计划、有步骤完成各自的职责任务。
二、抓好隐患排查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尤其是对上林县、宾阳县、横县、马山县及邕江两岸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强化组织排查工作,严防汛期地质灾害发生;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
三、依法加强建筑弃土管理。今年4月2日,青秀区英华路尾发生大量建筑弃土滑入邕江,造成严重滑坡地质灾害事故。这是一起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事故。各级、各部门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弃土监管工作。对因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致使因建筑弃土造成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要尽快规划、落实建筑弃土排放点,切实加强建筑弃土管理。
四、切实按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抓好防治。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主汛期,地质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年度防灾方案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地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隐患点,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