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明山矿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大明山矿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大明山矿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护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障大明山旅游资源不受破坏,依法打击景区内非法挖砂、盗采矿产资源和查处滥砍滥伐、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
矿产资源法》、《
环境保护法》、《
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依法查处无证开采、滥砍滥伐、破坏污染环境等行为,切实保护大明山国家级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整治非法开采行为。对大明山矿区偷采、盗采、挖砂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对非法开采行为按照“三不留,一封闭”(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房屋,封闭井口)原则予以取缔;对已废弃的矿窿口进行永久封闭,并加强巡逻监控。
(二)依法整治滥砍滥伐、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要对毁林事件依法查处,严防滥砍滥伐行为发生;国土、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乱采滥挖、破坏环境等行为,对矿山进行恢复处理。
(三)规范钨矿开采秩序。大明山钨矿必须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和环保措施及评价方案进行开采,加强监督管理,对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研和综合评价,做到在开发中保护。
三、组织机构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大明山钨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大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