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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丰县岩盐

  现有的徐州盐化工开发公司、丰县盐矿、丰县史小桥盐矿、丰县史小桥第二盐矿等四家盐矿企业整合为两家,以丰县盐矿矿区范围的南界为东西向分界线,将原丰县师寨盐矿汪屯块段已探明储量范围划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分别设立一个采矿权。北区采矿权主体为江苏省盐业集团瑞丰盐业有限公司(包括原丰县盐矿的采矿范围),年生产能力约60万吨;南区采矿权主体为无锡益多集团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包括原徐州盐化工开发公司、丰县史小桥盐矿、丰县史小桥第二盐矿的采矿范围),年生产能力约0万吨。

  (四)全市其他地区开山采石

  1.禁采区(带)内开山采石企业全部关闭;

  2.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贾汪区内开山采石企业整合后分别控制在18、12、4、18家以内,企业年产量全部达到30万吨以上。

  2007年12月底前,邳州市、丰县、铜山县要分别完成石膏、岩盐、建筑石料等重要矿种的矿区整合工作。200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目标任务。

  三、整合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各级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发改、工商、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方案,规范运作。各县(市)、贾汪区政府要依据全市整合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地区整合实施方案。要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加快建立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整合工作,妥善处理好资源整合中的利益调整、人员安置、资产重组等问题。要依法科学设置采矿权,按照法定权限审批登记颁发有关证照,整合后切实做到企业产权清晰,矿区范围明确,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各地要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和整合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其探矿权和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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