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加大对使用原料的监管力度,查处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以及《
食品卫生法》第
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严格餐饮业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3.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年初所制定卫生监督抽样计划,同时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风味食品、年货、冷冻饮品、酱腌菜等食品的抽验,及时处理抽验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相应监管措施和具体的工作方案,要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各县(区)要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食品市场的频次和覆盖率。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
(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