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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继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不断规范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特别是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推进管理关口前移,查处销售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以及《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3.严格酒类流通管理。一是继续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严格市场准入。二是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加强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饮店等场所酒类产品尤其是散装白酒的监管力度,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确保不发生假酒中毒事件。

  4.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一是规范中小型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家畜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行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加强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实行肉品出厂(场)质量检验合格管理。二是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要求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乡(镇)要达到92%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规范用肉单位采购登记制度,实行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市场肉品监管员制度,通过核对票证并登记管理,禁止无证家畜肉品进入市场。

  5.推进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建设。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鼓励名优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

  (四)以集体食堂整治为重点,加强消费环节监管

  1.开展集体食堂整治。一是按照《餐饮业和集体配餐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集体食堂进行摸底调查,对集体食堂的名称、地址、面积、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就餐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档。二是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督促各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三是加强农村小餐馆和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建立群体性聚餐申报制度。对农村红白事宴席等50人以上的聚餐酒席实行报告和检查指导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四是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增强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物中毒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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