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为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一是在摸清底数,在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规生产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二是加大帮扶和引导力度,积极推动小企业小作坊联营发展,有效促进整体质量控制水平的提高。三是积极探索,创新食品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2.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一是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档案,全面掌握我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基本情况,摸清食品添加剂的来源,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二是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制品、豆制品、酱油、醋、肉制品、奶制品、白酒、饮料等为重点品种,打击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及时排除隐患,有效遏制严重食品违法案件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米粉等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查处大米、米粉、茶叶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加快实施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19号)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处理回收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发现企业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以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为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农村学校周边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同时,坚持整顿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大力强化农村食品质量监管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健全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