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2007 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 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 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村为重点,着重抓好源头治理,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食品安全,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两会一节”食品安全万无一失以及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整治使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景点和中小学校周边地区等为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二)通过整治使全市蔬菜基地、市场平均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7%以内,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全市牲畜及其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在1.5%以下,市区病害肉销售得到全面遏制,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