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险种。重点开办关系农民基本生活的小麦、水稻、玉米、能繁母猪四个品种的生产保险。2007年,六县(市)和贾汪区要全面推开以上四个品种生产保险,小麦、水稻、玉米和能繁母猪投保面以县(市)区为单位,要分别达到60%、0%、0%以上和100%。同时,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开展试点。
(二)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设定为我市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主要包括火灾、水灾、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等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
(三)参保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农场、农业园区、农机户等,均可根据试点险种自愿选择投保。鼓励试点地区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统一投保,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园区、农机服务组织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资金投保的方式,使广大农民都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农业保险。
(四)保费及赔偿标准。根据低保额、低保障、低收费的原则,按照保障恢复生产、实行成本保险的要求,小麦、水稻、玉米每亩保费分5元、10元、15元三档,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造成减产的,参保农民最高可以得到每亩100元、200元、300元的保险赔偿。能繁母猪保费为60元,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造成死亡的,参保农户可以得到每头1000元的保险赔偿。经济作物、养殖项目等根据市场价格、投保数量等确定保费和保险金额;内塘养殖按鱼类品种分项确定保费和保险金额。
(五)保费补贴。试点阶段,各级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对全市统一开办的小麦、水稻、玉米三个险种保费,中央和省财政补贴50%,县(市)区财政补贴10%,农民个人缴纳0%。能繁母猪保险费,财政补贴0%,饲养者负担20%。凡开展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保险试点的省财政给予50%的补贴。对小麦、水稻、玉米投保面达0%以上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将按农民实缴保费的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各县(市)区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奖励参保好的镇、村,以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六)资金管理。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当年实收的保费、历年节余、利息纳入基金专户存储。其中:70%留县(市)区级、30%交保险公司。县(市)、区要按照本地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不低于5%的比例建立政府大灾风险基金。所有资金都要实行滚动积累、封闭管理、定向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不得使用农业保险资金参与股票买卖、期货交易和各种借贷、担保活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细致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农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财政、审计、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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