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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为建立农业风险保障和灾害损失补偿制度,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苏政传发〔2007〕号、苏财外金〔2007〕39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农业保险的重大意义  

  开展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全局性、长远性战略决策,也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后又一项支农、惠农政策,更是农业实现现代化、提高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农民生产投入积极性、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的形成和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务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

  二、农业保险试点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

  农业保险试点的总体思路是:通过组织推动、财政补贴的办法,采取政策性保险、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从农业基本品种生产成本保险做起,适时扩大险种范围,稳步实现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风险保障。各地在试点工作中必须严格坚持以下四条原则:一是政府扶持。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政策规定的保费补贴和大灾风险基金补贴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市场运作。由保险公司承办,提供专业保险服务。三是投保自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民参保。四是积极稳妥。各地要在认真研究和掌握上级财政扶持政策的同时,充分考虑农业灾害、农民意愿、政府财力和灾后理赔等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努力形成规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

  三、农业保险试点主要内容  

  农业保险试点,市统一设定主要险种、保费、理赔标准,统一制定定损理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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