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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清无”集中统一行动从11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1月10日-11月15日)。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整治重点和整治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统一行动进行深入动员部署,抓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组织精干力量,确保组织、人员到位。同时,要采取媒体报道、悬挂横幅标语、派发宣传单和举办“清无”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清理整治行动声势及舆论氛围,切实做好统一行动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12月24日)。以街道为单位,集中时间和执法力量,抓住重点开展统一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行动中,各区、各部门要坚持打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不断加大打击和依法取缔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改进服务方式,采取集中办理、联合审批、送照上门等措施,及时引导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办证办照、合法经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6〕235号),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政策调研,及时出台可行的疏导政策,确保“清无”疏导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25日-12月30日)。市、区“清无”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各街道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结合年度“清无”绩效评估工作,将检查结果纳入“清无”绩效考评范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践证明,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会带来各种安全隐患和社会治安、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清无”工作既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城市管理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领域的基础性工程。各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这次“清无”行动作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解决民生关注问题,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清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动摇、松懈和厌战情绪,进一步增强“清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统筹兼顾,有机结合。时近年底,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努力克服工作任务重、人手紧等困难,将“清无”工作与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也要促进食品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统筹兼顾,发挥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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