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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厅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水利厅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水人[2007]65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大也即将召开,我省水利安全管理任务更加繁重和重要。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省水利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假期,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明电〔2007〕4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07〕14号)及9月25日水利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提高对水利安全生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搞好水利安全生产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水利安全生产作为十分重要的政治责任,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要认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对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以及今冬明春水利安全生产做出全面的安排部署。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和监察力度,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每个人。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各单位要结合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为重点,组织力量深入水利基层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水利单位要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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