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水建〔2007〕8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切实加强对进入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经营活动的监管,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省水利建设市场实际,经研究,现将《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省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和管理。
附件:1、《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
2、《进浙水利施工企业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 (略)
3、《进浙水利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略)
4、《进浙水利监理企业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略)
5、《进浙水利监理企业年度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略)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进入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经营活动的监管,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省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