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2007]5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和有关单位:
现将
水利部《关于开展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2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
二、各大型水利设施工程业主(管理单位)要按通知规定的排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个工程的自查报告于2007年10月20日前报我厅相关联系处室。
三、各市水利局要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开展排查,加强对排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10月25日前,将本市排查工作情况上报省水库管理总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在建大型工程(包括除险加固)和大型引调水工程
联系处室:厅建设处;
联系人:吴云鑫、李艳丽;
电话:0571-87826620、87826617。
2、已建大型水库和大型海塘水闸
联系处室:省水库管理总站;
联系人:吕乐、沈水土;
电话:0571-87826610、87826561。
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
联系处室:省农水管理总站;
联系人:曹红蕾;
电话:0571-87826529。
4、一、二级堤防工程和大型拦河水闸
联系处室:省河道管理总站;
联系人:王云南;
电话:0571-87826622。
附件:
水利部关于开展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