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卫基妇发〔2007〕19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
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中心任务,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初级卫生保健、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及重点人群卫生保健等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工作网络不健全,人群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高,有效应对各类公共卫生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倡导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支持性环境,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到2010年,城市和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90%、80%,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70%、60%;积极开展以学校、医院、公共场所、工矿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
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
㈠建立并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网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法律保障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制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积极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在传播健康知识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的优势,建立并完善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服务设施和工作网络。
㈡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能力建设。县及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中要设置健康教育科(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落实业务用房和设施,保证开展工作必需的条件。要切实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发挥其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村卫生室要明确一名乡村医生承担健康教育工作。各地要在保障健康教育人员经费的同时,落实必须的专项业务经费,重点用于人员培训、宣传材料制作和发放、组织活动、督导评估,以及各类项目的开展等。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有计划地逐级开展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实施、监督与评价等技能。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为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