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900万人以内。其中户籍人口控制在268万人以内,户籍人口出生率低于14.0‰,自然增长率低于 12.5‰,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8%以上,流动人口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较好的生殖保健服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进一步深入人心;2009年基本建立新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三、坚持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问题
(一)严控人口数量,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实施循环经济和自主创新战略,促进人口就业从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通过产业升级,优化人口就业结构,减少经济增长对人口数量的依赖。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就业规划、住房保障等综合战略性规划与人口规划的协调统筹,抓住“大运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地铁建设、旧城改造和城市化发展等机遇,优化特区内外城市功能布局与人口分布。努力转变人口居住二元结构,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适度减少城中村出租屋居住人口,提高城中村人居质量,推动城中村出租屋居住人口结构的优化。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是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穷尽一切思路、穷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手段,实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突破。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符合深圳实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强化流动人口登记管理。20~49周岁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申领居住证时,受理机构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及时更新、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探索与其他省、市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协作机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其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全面开展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社区无政策外出生活动,认真执行证明档案、查环查孕、信息通报和责任包干四项制度。通过两年努力,力争流动人口政策生育率接近户籍人口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