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深发〔2007〕17号 2007年10月29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以下简称省委《决定》)精神,全面加强我市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
“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与之配套的相关人口政策文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地推动了深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随着深圳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辐射能力的增强,流动人口迅速增加,人口发展出现多元复杂局面,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严峻的考验。主要表现在:全市人口总体素质不高,难于适应上游竞争、高端竞争的要求;人口高度密集,造成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流动人口管理仍不规范,耗费了大量的公共管理服务资源;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单位领导干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够,存在思想麻痹、盲目乐观和畏惧抓人口计生工作的不健康情绪;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仍存在许多困难,部门协调仍欠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人口问题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国际化城市、生态示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高度,从全国一盘棋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新时期深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定》,准确把握新时期深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转变。全面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变人口管理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优化人口结构,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新型的人口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有深圳特色的“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居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新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