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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1.各地区针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监督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等机构落实整改情况等。
  2.各地区案件查处情况。包括上级转办案件和本地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含投诉举报案件数、立案数、投诉举报办结情况,对违法案件的曝光情况和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人数以及案件查处、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
  3.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情况等。
  ㈣各成员部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长效机制情况。
  1.卫生、中医、科技、人口计生、药监、军队、武警有关部门在规范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出台的规章制度和文件情况。
  2.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建立了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有效的衔接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审批、监管的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各部门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包括人员情况、培训情况和综合执法能力的提高情况。特别是卫生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医政监督人员情况、开展综合执法情况等。
  4.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底数和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审批、日常监督档案。
  ㈤分析总结当前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㈥对下一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督查工作安排
  ㈠人员组成。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是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本次评估督查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或各相关部门领导亲自带队,各成员部门、地方整规办、综治办等单位人员参与,共同完成本次评估督查工作。
  ㈡督查地区。
  主要对工作相对薄弱、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各市除了督查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外,还要实地抽查各县(区)一定比例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计生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生活美容场所。抽查的医疗机构应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等,至少应有1家部队医院和1家民营医院。
  ㈢督查方法。
  我省今年的总结评估督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采取明查和暗访结合的方式进行,先暗访、后明查。暗访以民营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采供血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为主,重点了解无证行医、违法违规采供血(浆)情况以及重点案件查处后的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访谈、发放调查问卷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以全面了解本地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具体督查工作的通知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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