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机关的建设
17.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者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切实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际,了解实情,讲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良好形象。
18.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要求,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当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年富力强的组成人员数量,适当提高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专职组成人员的比例,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至少配备一名较年轻、熟悉人大工作的副职。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要占有适当比例。各级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人选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要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使用和选拔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和其他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要选派一些优秀干部到人大工作,也要有计划安排人大机关干部到党委、政府和“两院”任职、挂职或到基层挂职锻炼。要根据人大工作任务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充实必要的专业人员。
19.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会议议事等制度及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完善调研、信访、培训等各项具体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常委会法制讲座制度。要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常委会会议期间询问和质询的提出和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工作程序,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用,人大外事工作等制度,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