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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印发《2007-2010年广州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2.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在市委党校开展“市情报告”、“专家论纭”等形式教学活动,重点聘请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完善的兼职教师考核、管理和服务机制。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常到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授课的制度。
  3.建立市教育培训师资库。为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教学师资信息,满足市、区(县级市)和各级各类干部的培训需求。对入库人员严格把关,动态管理,加强师资库建设,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四)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有效的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切实保证干部教育培训达到高质量标准。
  1.建立和完善培训任职资格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办法,将培训与评先,培训与任职、晋升结合起来,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把干部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拟提拔任用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近5年内必须参加过党校或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个别特殊原因未参加培训的,要在提拔后一年内安排到党校补训。
  2.提高干部培训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干部培训相关信息,完善干部培训档案的管理、查询等功能。开发利用“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实行电子化管理。从2007年开始,在市直公务员单位推行该系统,并逐步应用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中,为推行干部培训积分制、实施干部培训定期考核和评估打下基础。
  3.实行干部教育培训积分管理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制定本市公务员培训积分管理办法,对公务员培训实施积分制管理,并逐步全面实现干部培训积分制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积分登记管理,干部参加培训的积分将作为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及完成培训质量的凭证,作为干部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参考指标。
  4.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工作。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对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要求,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要协助省委组织部开展对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和政府系统培训中心的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本市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就办学方针、教学水平、师资队伍、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优胜劣汰,增强培训机构的活力,保证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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