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7〕15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总工会:
为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2号)要求,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决定,从2007年11月5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区县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07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