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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说明:“驻在地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授权书

  经研究决定授权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驻深圳代表机构首席代表,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代表。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盖章):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登记表(由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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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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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生日期  ┃ ┃国籍 ┃     ┃本人签字 ┃    ┃  照片 ┃
  ┃       ┃ ┃   ┃     ┃     ┃    ┃     ┃
  ┃身份证件名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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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及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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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发日期  ┃     ┃有效期限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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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华居住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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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号 许可事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

  一、行政许可内容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七条
  (二)《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变更机构名称: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4.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见说明2)及更名后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本代表处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变更驻在地址: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4.新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见说明4)。
  (三)变更代表: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4.派出企业对原代表的免职文件和新代表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
  5.新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原代表工作证(原件1份)。
  (四)延长登记证有效期限(驻在期限未到期):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4.代表机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原件1份)。
  (五)延长驻在期限: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4.代表机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原件1份);
  5.外国(地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代表处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法律依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说明: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是指:依据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权代表企业签字的人;
  2.名称变更证明是指: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注册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属外国企业的须提交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1份);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提交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需经使(领)馆或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
  3.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地址为派出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派出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地址为派出企业自有的,提交派出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盖该企业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
  六、申请表格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登记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后方可按核准事项开展常驻业务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延期注册登记费为300元,其他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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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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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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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提交情况(有提 ┃
  ┃ 项目  ┃  文件、证件名称                 ┃       ┃
  ┃     ┃                          ┃交的打“√”) ┃
  ┣━━━━━╋━━━━━━━━━━━━━━━━━━━━━━━━━━╋━━━━━━━┫
  ┃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   ┃       ┃
  ┃     ┃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  ┃       ┃
  ┃变更机构 ┃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 ┃       ┃
  ┃     ┃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名称  ┃                          ┃       ┃
  ┃     ┣━━━━━━━━━━━━━━━━━━━━━━━━━━╋━━━━━━━┫
  ┃     ┃3. 《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       ┃
  ┃     ┣━━━━━━━━━━━━━━━━━━━━━━━━━━╋━━━━━━━┫
  ┃     ┃4.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见说明2)及更名后   ┃       ┃
  ┃     ┃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本代表处印章,并  ┃       ┃
  ┃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   ┃       ┃
  ┃     ┃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变更驻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  ┃       ┃
  ┃     ┃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 ┃       ┃
  ┃ 地址  ┃                          ┃       ┃
  ┃     ┃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       ┃
  ┃     ┣━━━━━━━━━━━━━━━━━━━━━━━━━━╋━━━━━━━┫
  ┃     ┃4.新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见说明3)          ┃       ┃
  ┣━━━━━╋━━━━━━━━━━━━━━━━━━━━━━━━━━╋━━━━━━━┫
  ┃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   ┃       ┃
  ┃     ┃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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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  ┃       ┃
  ┃     ┃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 ┃       ┃
  ┃     ┃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变更代表 ┃                          ┃       ┃
  ┃     ┣━━━━━━━━━━━━━━━━━━━━━━━━━━╋━━━━━━━┫
  ┃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       ┃
  ┃     ┣━━━━━━━━━━━━━━━━━━━━━━━━━━╋━━━━━━━┫
  ┃     ┃4.派出企业对原代表的免职文件和新代表的任职文件(原 ┃       ┃
  ┃     ┃件各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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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新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       ┃
  ┃     ┣━━━━━━━━━━━━━━━━━━━━━━━━━━╋━━━━━━━┫
  ┃     ┃6.原代表工作证(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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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   ┃       ┃
  ┃延长登记 ┃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证有效期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  ┃       ┃
  ┃限(驻在  ┃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 ┃       ┃
  ┃期限未到 ┃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期)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       ┃
  ┃     ┣━━━━━━━━━━━━━━━━━━━━━━━━━━╋━━━━━━━┫
  ┃     ┃4.代表机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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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    ┃ ┃
  ┃     ┃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   ┃ ┃
  ┃延长驻在 ┃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  ┃ ┃
  ┃ 期限  ┃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 ┃
  ┃     ┣━━━━━━━━━━━━━━━━━━━━━━━━━━━╋━┫
  ┃     ┃4.代表机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原件1份)       ┃ ┃
  ┃     ┣━━━━━━━━━━━━━━━━━━━━━━━━━━━╋━┫
  ┃     ┃5.外国(地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    ┃ ┃
  ┃     ┃本代表处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说明: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是指:依据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权代表企业签字的人;
  2.名称变更证明是指: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注册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属外国企业的须提交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提交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需经使(领)馆或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
  3.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地址为派出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派出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地址为派出企业自有的,提交派出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盖该企业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
  5.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登记证;□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当场更正的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的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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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   ┃  原登记注册事项     ┃  拟变更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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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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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驻在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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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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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业务范围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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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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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代表姓名 ┃     ┃ 国籍 ┃   ┃   ┃ 国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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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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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驻在期限  ┃  至  年 月 日止   ┃  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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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期限  ┃  至  年 月 日止   ┃  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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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企业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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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企业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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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机构电话 ┃     ┃ 邮政编码 ┃   ┃辖区工商所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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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只填写所涉及变更项目栏;
  2.“驻在地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任免书

  经研究决定委派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驻深圳代表机构首席代表,_________(先生/女士)为代表,同时免去_________(先生/女士)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职务。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盖章):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登记表(由企业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    ┃
  ┣━━━━━━━╋━╋━━━╋━━╋━━━━╋━━━┫    ┃
  ┃ 出生同期  ┃ ┃国籍 ┃  ┃本人签字┃   ┃  照 ┃
  ┃身份证件名称 ┃ ┃   ┃  ┃    ┃   ┃  片 ┃
  ┣━━━━━━━╋━┻━━━┻━━┻━━━━┻━━━┫    ┃
  ┃  及号码  ┃                 ┃    ┃
  ┣━━━━━━━╋━━━━━┳━━━━┳━━━━━━╋━━━━┫
  ┃ 签发同期  ┃     ┃有效期限┃   电话 ┃    ┃
  ┣━━━━━━━╋━━━━━┻━━━━┻━━━━━━┻━━━━┫
  ┃来华居住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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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号 许可事项:三来一补项目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三来一补项目设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1993年5月14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中方加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五)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书(原件1份);
  (六)中方商务单位及加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七)外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为中方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承租者出具的提供给企业使用的声明(原件1份);经营场所为中方企业自有的,提交中方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第十条
  六、申请表格
  《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三来一补项目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与合同约定期限一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后方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三来一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三来一补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方加工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三来一补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    ┃                                      ┃ 提交情况 ┃
  ┃序   ┃  文件、证件名称                             ┃(有提交的打 ┃
  ┃号   ┃                                      ┃  “√”) ┃
  ┣━━━━╋━━━━━━━━━━━━━━━━━━━━━━━━━━━━━━━━━━━━━━╋━━━━━━┫
  ┃    ┃  中方加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本表)(原   ┃      ┃
  ┃  1  ┃                                      ┃      ┃
  ┃    ┃  件1份)                                 ┃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  ┃      ┃
  ┃  2  ┃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  ┃      ┃
  ┃    ┃  一致”)                                 ┃      ┃
  ┣━━━━╋━━━━━━━━━━━━━━━━━━━━━━━━━━━━━━━━━━━━━━╋━━━━━━┫
  ┃    ┃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      ┃
  ┃ 3   ┃                                      ┃      ┃
  ┃    ┃ 验原件)                                  ┃      ┃
  ┣━━━━╋━━━━━━━━━━━━━━━━━━━━━━━━━━━━━━━━━━━━━━╋━━━━━━┫
  ┃ 4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      ┃
  ┣━━━━╋━━━━━━━━━━━━━━━━━━━━━━━━━━━━━━━━━━━━━━╋━━━━━━┫
  ┃ 5   ┃ 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书(原件1份)                    ┃      ┃
  ┣━━━━╋━━━━━━━━━━━━━━━━━━━━━━━━━━━━━━━━━━━━━━╋━━━━━━┫
  ┃    ┃ 中方商务单位及加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    ┃      ┃
  ┃ 6   ┃                                      ┃      ┃
  ┃    ┃ 明“与原件一致”)                             ┃      ┃
  ┣━━━━╋━━━━━━━━━━━━━━━━━━━━━━━━━━━━━━━━━━━━━━╋━━━━━━┫
  ┃ 7   ┃ 外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为中方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   ┃      ┃
  ┃    ┃ 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承租者出具的提供给企业使用的声明(原     ┃      ┃
  ┃ 8   ┃ 件1份);经营场所为中方企业自有的,提交中方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    ┃      ┃
  ┃    ┃ 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9   ┃                                      ┃      ┃
  ┃    ┃(原件各1份)                                 ┃      ┃
  ┗━━━━┻━━━━━━━━━━━━━━━━━━━━━━━━━━━━━━━━━━━━━━┻━━━━━━┛

  说明:1.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2.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盖该企业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三来一补企业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特准营业证;□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中方加工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的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三来一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
  ┃ 企业名称  ┃                             ┃
  ┣━━━━━━━╋━━━━━━━━━━━━━━━━━━━━━━━━━━━━━┫
  ┃  地址   ┃                             ┃
  ┣━━━━━━━╋━━━━━━━━┳━━━━━━┳━┳━━━━━━━━━━━┫
  ┃  电话   ┃        ┃ 邮政编码 ┃ ┃辖区工商所代码    ┃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 经营方式  ┃1.来料加工□2.来样加工□3.来件装配□4.补偿贸易□   ┃
  ┣━━━━━━━╋━━━━━━━━━━━━━━━━━━━━━━━━━━━━━┫
  ┃ 加工范围  ┃                             ┃
  ┣━━━━━━━╋━━━━━━━━┳━━━━━━┳━┳━━━━━━━━━━━┫
  ┃ 审批部门  ┃        ┃ 批文文号 ┃ ┃ 协议书号      ┃
  ┣━━━━━━━╋━━━━━━━━┻━━━━━━┻━┻━━━━━━━━━━━┫
  ┃ 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加工装配金额 ┃               ┃        ┃    ┃
  ┃ (万美元)  ┃               ┃工缴费(万美元) ┃    ┃
  ┣━━━━━━━╋━━━━━━━━━━━━━━━╋━━━━━━━━╋━━━━┫
  ┃签订合同(个) ┃               ┃  职工人数  ┃    ┃
  ┣━━━━━━━╋━━━━━━━━┳━━━━━━┻━━━━━━━━┻━━━━┫
  ┃       ┃  名称    ┃                    ┃
  ┃       ┣━━━━━━━━╋━━━━━━━━━━━━━━━━━━━━┫
  ┃       ┃  地址    ┃                    ┃
  ┃加工方(中方) ┃        ┃                    ┃
  ┃       ┣━━━━━━━━╋━━━━━━━━┳━━━━━━┳━━━━┫
  ┃       ┃  电话    ┃        ┃  企业性质┃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  名称    ┃                    ┃
  ┃       ┣━━━━━━━━╋━━━━━━━━━━━━━━━━━━━━┫
  ┃来料方(外方) ┃  地址    ┃                    ┃
  ┃       ┣━━━━━━━━╋━━━━━━━━┳━━━━━━━┳━━━┫
  ┃       ┃  电话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名称    ┃                    ┃
  ┃       ┣━━━━━━━━╋━━━━━━━━━━━━━━━━━━━━┫
  ┃ 商务单位  ┃  地址    ┃                    ┃
  ┃       ┣━━━━━━━━╋━━━━━━━━┳━━━━━━━━┳━━┫
  ┃       ┃  电话    ┃        ┃ 企业性质   ┃  ┃
  ┗━━━━━━━┻━━━━━━━━┻━━━━━━━━┻━━━━━━━━┻━━┛


负责人任命书(由企业填写)

  经研究,决定委派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__________来料加工厂负责人。

中方加工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粘贴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号 许可事项:三来一补项目变更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三来一补项目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1993年5月14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
  1.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变更经营场所:
  1.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新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地址为中方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经营场所为中方企业自有的,提交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延长经营期限:
  1.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书(原件1份)。
  (四)变更商务单位或加工中方或加工外方:
  1.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书(原件1份);
  4.新商务单位或加工中方或加工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该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变更负责人:
  1.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原负责人的免职书(原件1份)和新负责人的任命书(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三来一补项目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与合同约定期限一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     ┃                            ┃提交情况 ┃
  ┃ 项目  ┃  文件、证件名称                   ┃(有提交的 ┃
  ┃     ┃                            ┃打“√”) ┃
  ┣━━━━━╋━━━━━━━━━━━━━━━━━━━━━━━━━━━━╋━━━━━┫
  ┃     ┃1.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变更名称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  ┃     ┃
  ┃     ┃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  ┃     ┃
  ┃     ┃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1.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  ┃     ┃
  ┃     ┃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  ┃     ┃
  ┃     ┃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变更地址 ┃3.新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为中方企业租赁的,提  ┃     ┃
  ┃     ┃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   ┃     ┃
  ┃     ┃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经营场所为中方企业自   ┃     ┃
  ┃     ┃有的,提交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   ┃     ┃
  ┃     ┃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1.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延长经营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  ┃     ┃
  ┃ 期限  ┃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  ┃     ┃
  ┃     ┃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3.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书(原件1份)       ┃     ┃
  ┣━━━━━╋━━━━━━━━━━━━━━━━━━━━━━━━━━━━╋━━━━━┫
  ┃     ┃1.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变更商务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  ┃     ┃
  ┃单位或加 ┃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  ┃     ┃
  ┃工中方或 ┃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加工外方 ┃3.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书(原件1份)       ┃     ┃
  ┃     ┃4.新商务单位或加工中方或加工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  ┃     ┃
  ┃     ┃件各1份,须加盖该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1.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     ┃
  ┃ 变更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  ┃     ┃
  ┃     ┃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  ┃     ┃
  ┃负责人  ┃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3.原负责人的免职书(原件1份)和新负责人的任命书(原    ┃     ┃
  ┃     ┃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     ┃
  ┗━━━━━┻━━━━━━━━━━━━━━━━━━━━━━━━━━━━┻━━━━━┛

  说明: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写,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2.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盖该企业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特准营业证;□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中方加工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的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
  ┃  项目        ┃  原登记注册事项 ┃  拟变更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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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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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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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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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单位名称    ┃          ┃          ┃
  ┣━━━━━━━━━━━━╋━━━━━━━━━━╋━━━━━━━━━━┫
  ┃  加工中方名称    ┃          ┃          ┃
  ┣━━━━━━━━━━━━╋━━━━━━━━━━╋━━━━━━━━━━┫
  ┃  加工外方名称    ┃          ┃          ┃
  ┣━━━━━━━━━━━━╋━━━━━━━━━━╋━━━━━━━━━━┫
  ┃  加工范围      ┃          ┃          ┃
  ┣━━━━━━━━━━━━╋━━━━━━━━━━╋━━━━━━━━━━┫
  ┃  有效期限      ┃          ┃          ┃
  ┣━━━━━━━━━━━━╋━━━━━━━━━━╋━━━━━━━━━━┫
  ┃  原审批部门名称   ┃          ┃          ┃
  ┣━━━━━━━━━━━━╋━━━━━━━━━━╋━━━━━━━━━━┫
  ┃  电话号码      ┃          ┃          ┃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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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辖区工商所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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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只填写所涉及变更项目栏;
  2.“地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负责人任命书(由企业填写)

  经研究,决定免去________先生(女士)原负责人的职务。委派________先生(女士)为________来料加工厂负责人。

中方加工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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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粘贴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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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号 许可事项:个体工商户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个体工商户设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第二条、第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生证明(见说明);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的)(原件1份):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20-49周岁的育龄妇女,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广东省内户口的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外户口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下载免费。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辖区工商分局或工商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辖区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确立,方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开业登记费20元。
  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此项许可须年检。
  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附表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字号名称


  ┏━━━━━━━━━━━━━━━━━━━━━━━━━━━━━━━━━━━━━┓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在工商所索取并参考《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分类指 ┃
  ┃南》及《申请表格(文书)示范文本》,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网址:  ┃
  ┃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申请书(也可电脑打印填制) ┃
  ┃或签名(由本人签署)。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格、洁净,一般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申请设立登记事项(申请人填写)


  ┏━━━━━━━━━━━━━━━━━━━━━━━━━━━━━━━━━┓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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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
  ┃        ┃ ┃   ┃ ┃       ┃ ┃  照   ┃
  ┣━━━━━━━━╋━╋━━━╋━╋━━━━━━━╋━┫      ┃
  ┃  文化程度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片   ┃
  ┣━━━━━━━━╋━┻━━━┻━┻━━━━━━━┻━┫      ┃
  ┃  现住所   ┃                 ┃  粘   ┃
  ┃        ┃                 ┃  贴   ┃
  ┣━━━━━━━━╋━━━━━━━┳━━━━━━━┳━┫      ┃
  ┃  身份证号  ┃       ┃邮政编码   ┃ ┃      ┃
  ┣━━━━━━━━╋━━━━━━━╋━━━━━━━╋━┻━━━━━━┫
  ┃申请前职业状况 ┃       ┃联系电话   ┃        ┃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  二、申请登记项目                       ┃
  ┣━━━━━━━━┳━━━━━━━━━━━━━━━━━━━━━━━━┫
  ┃  字号名称  ┃                        ┃
  ┣━━━━━━━━╋━━━━━━━━━━━━━━━━━━━━━━━━┫
  ┃ 备用字号名称 ┃                        ┃
  ┣━━━━━━━━╋━━━━━━━━━━━━━━━━━━━━━━━━┫
  ┃  经营场所  ┃                        ┃
  ┣━━━━━━━━╋━━━━━━━━━━━━━━━┳━━━━━━┳━┫
  ┃  从业人数  ┃  (注:最多8人)       ┃申请副本数 ┃ ┃
  ┣━━━━━━━━╋━━━━━━━━━━━━━━━╋━━━━━━┻━┫
  ┃  资金数额  ┃               ┃家庭成员签字: ┃
  ┣━━━━━━━━╋━━━━━━━━━━━━━━━┫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        ┃
  ┣━━━━━━━━╋━━━━━━━━━━━━━━━┻━━━━━━━━┫
  ┃经营范围及方式 ┃                        ┃
  ┗━━━━━━━━┻━━━━━━━━━━━━━━━━━━━━━━━━┛

  说明:1.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括号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现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

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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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提交情况   ┃
  ┃序号 ┃  目录                         ┃        ┃
  ┃   ┃                             ┣━━━┳━━━━┫
  ┃   ┃                             ┃原件 ┃复印件 ┃
  ┣━━━╋━━━━━━━━━━━━━━━━━━━━━━━━━━━━━╋━━━╋━━━━┫
  ┃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   ┃    ┃
  ┃  2 ┃                             ┃   ┃    ┃
  ┃   ┃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   ┃    ┃
  ┣━━━╋━━━━━━━━━━━━━━━━━━━━━━━━━━━━━╋━━━╋━━━━┫
  ┃   ┃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3 ┃                             ┃   ┃    ┃
  ┃   ┃计生证明(见说明)                     ┃   ┃    ┃
  ┣━━━╋━━━━━━━━━━━━━━━━━━━━━━━━━━━━━╋━━━╋━━━━┫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    ┃
  ┃   ┃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  ┃   ┃    ┃
  ┃  4 ┃书(原件1份)                        ┃   ┃    ┃
  ┃   ┃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原  ┃   ┃    ┃
  ┃   ┃件1份)、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   ┃   ┃    ┃
  ┃   ┃加盖公章)                         ┃   ┃    ┃
  ┣━━━╋━━━━━━━━━━━━━━━━━━━━━━━━━━━━━╋━━━╋━━━━┫
  ┃  5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的)(原件1份) ┃   ┃    ┃
  ┣━━━╋━━━━━━━━━━━━━━━━━━━━━━━━━━━━━╋━━━╋━━━━┫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  ┃   ┃    ┃
  ┃  6 ┃                             ┃   ┃    ┃
  ┃   ┃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说明:20-49周岁的育龄妇女,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广东省内户口的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外户口的提《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3号 许可事项:个体工商户变更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个体工商户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第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四)变更登记事项同时应提交的材料:
  1.变更名称的,提交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变更家庭成员的,应提交新家庭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其家庭经营者姓名)。新家庭经营者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家庭成员证明书(原件各1份);
  4.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原件各1份);
  5.变更经营者本人姓名的,提交公安机关姓名变更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辖区工商分局或工商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辖区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元。
  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字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在工商所索取并参考《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分类指 ┃
  ┃南》及《申请表格(文书)示范文本》,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网址:  ┃
  ┃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申请书(也可电脑打印填制) ┃
  ┃或签名(由本人签署)。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一般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变更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申请人填写)


  ┏━━━━━━━━┳━━━━━━━━━━━━━━━━━━━┳━━━━━━━━━━━━━━━━━━┓
  ┃  项目    ┃原准予登记事项(只填写拟变更事项栏)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写变更事项栏) ┃
  ┣━━━━━━━━╋━━━━━━━━━━━━━━━━━━━╋━━━━━━━━━━━━━━━━━━┫
  ┃ 字号名称   ┃                   ┃                  ┃
  ┣━━━━━━━━╋━━━━━━━━━━━━━━━━━━━╋━━━━━━━━━━━━━━━━━━┫
  ┃经营者现住所  ┃                   ┃                  ┃
  ┣━━━━━━━━╋━━━━━━━━━━━━━━━━━━━╋━━━━━━━━━━━━━━━━━━┫
  ┃ 从业人数   ┃                   ┃                  ┃
  ┣━━━━━━━━╋━━━━━━━━━━━━━━━━━━━╋━━━━━━━━━━━━━━━━━━┫
  ┃ 资金数额   ┃  万元 人民币           ┃  万元 人民币          ┃
  ┣━━━━━━━━╋━━━━━━━━━━━━━━━━━━━╋━━━━━━━━━━━━━━━━━━┫
  ┃ 组成形式   ┃                   ┃                  ┃
  ┣━━━━━━━━╋━━━━━━━━━━━━━━━━━━━╋━━━━━━━━━━━━━━━━━━┫
  ┃经营范围及方式 ┃                   ┃                  ┃
  ┣━━━━━━━━╋━━━━━━━━━━━━━━━━━━━╋━━━━━━━━━━━━━━━━━━┫
  ┃ 经营场所   ┃                   ┃                  ┃
  ┣━━━━━━━━╋━━━━━━━━━━━━━━━━━━━╋━━━━━━━━━━━━━━━━━━┫
  ┃家庭经营成员  ┃                   ┃家庭成员签字:           ┃
  ┣━━━━━━━━┻━━━━━━━━━━━━━━━━━━━┻━━━━━━━━━━━━━━━━━━┫
  ┃  (变更后家庭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说明: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2.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

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   ┃                                  ┃ 提交情况   ┃
  ┃序号 ┃  目录                              ┃        ┃
  ┃   ┃                                  ┣━━━┳━━━━┫
  ┃   ┃                                  ┃原件 ┃复印件 ┃
  ┣━━━╋━━━━━━━━━━━━━━━━━━━━━━━━━━━━━━━━━━╋━━━╋━━━━┫
  ┃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书》(原件1份)          ┃   ┃    ┃
  ┣━━━╋━━━━━━━━━━━━━━━━━━━━━━━━━━━━━━━━━━╋━━━╋━━━━┫
  ┃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的   ┃   ┃    ┃
  ┃  2 ┃                                  ┃   ┃    ┃
  ┃   ┃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  3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  ┃   ┃    ┃
  ┃  4 ┃                                  ┃   ┃    ┃
  ┃   ┃文件(原件各1份)                           ┃   ┃    ┃
  ┣━━━┻━━━━━━━━━━━━━━━━━━━━━━━━━━━━━━━━━━┻━━━┻━━━━┫
  ┃  具体变更登记事项还应提交的文件                              ┃
  ┣━━━━━━━┳━━━━━━━━━━━━━━━━━━━━━━━━━━━━━━┳━━━┳━━━━┫
  ┃ 变更名称  ┃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   ┃    ┃
  ┣━━━━━━━╋━━━━━━━━━━━━━━━━━━━━━━━━━━━━━━╋━━━╋━━━━┫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    ┃
  ┃       ┃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书  ┃   ┃    ┃
  ┃变更经营场所 ┃                              ┃   ┃    ┃
  ┃       ┃(原件1份)                          ┃   ┃    ┃
  ┃       ┃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原件1 ┃   ┃    ┃
  ┃       ┃份)、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    ┃
  ┣━━━━━━━╋━━━━━━━━━━━━━━━━━━━━━━━━━━━━━━╋━━━╋━━━━┫
  ┃       ┃申请变更其家庭经营者的,应提交新家庭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  ┃   ┃    ┃
  ┃       ┃件1份,验原件)(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  ┃   ┃    ┃
  ┃变更家庭成员 ┃                              ┃   ┃    ┃
  ┃       ┃变更其家庭经营者姓名)。新家庭经营者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  ┃   ┃    ┃
  ┃       ┃委会,或者公安部出具的有关家庭成员证明书(原件各1份)     ┃   ┃    ┃
  ┣━━━━━━━╋━━━━━━━━━━━━━━━━━━━━━━━━━━━━━━╋━━━╋━━━━┫
  ┃变更组成形式 ┃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原件各1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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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经营  ┃经营者本人姓名变更的,提交公安机关姓名变更证明文件、身份证 ┃   ┃    ┃
  ┃ 本人姓名  ┃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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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目录1.2.3项是申请变更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同时还应根据变更具体事项提交相应文件。

34号 许可事项:广告经营审批登记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事业单位;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的广告经营活动的其他单位。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第六条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发布)第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法律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五、申请材料(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原件1份)、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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