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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变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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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投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资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者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名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 ┃
  ┃     ┣━━━━━━━━━━━━━━━━━━━━━━━━━━━━━━━━━━╋━┫
  ┃称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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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    ┃6.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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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7.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见说明3)                ┃ ┃
  ┃     ┣━━━━━━━━━━━━━━━━━━━━━━━━━━━━━━━━━━╋━┫
  ┃名    ┃8.更名后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见说明2)       ┃ ┃
  ┣━━━━━╋━━━━━━━━━━━━━━━━━━━━━━━━━━━━━━━━━━╋━┫
  ┃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变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更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投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 ┃
  ┃     ┣━━━━━━━━━━━━━━━━━━━━━━━━━━━━━━━━━━╋━┫
  ┃资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 ┃
  ┃     ┣━━━━━━━━━━━━━━━━━━━━━━━━━━━━━━━━━━╋━┫
  ┃者    ┃6.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 ┃
  ┃     ┣━━━━━━━━━━━━━━━━━━━━━━━━━━━━━━━━━━╋━┫
  ┃股    ┃7.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见说明2)         ┃ ┃
  ┃     ┣━━━━━━━━━━━━━━━━━━━━━━━━━━━━━━━━━━╋━┫
  ┃权    ┃8.新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                 ┃ ┃
  ┃     ┣━━━━━━━━━━━━━━━━━━━━━━━━━━━━━━━━━━╋━┫
  ┃     ┃9.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各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资产管  ┃ ┃
  ┃     ┃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见证。不涉及国有资 ┃ ┃
  ┃     ┃产的,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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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异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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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增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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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或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撤销   ┃                                  ┃ ┃
  ┃分支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办事)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机构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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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出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本市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变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更住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所跨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公司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 ┃
  ┃     ┣━━━━━━━━━━━━━━━━━━━━━━━━━━━━━━━━━━╋━┫
  ┃登记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 ┃
  ┃     ┣━━━━━━━━━━━━━━━━━━━━━━━━━━━━━━━━━━╋━┫
  ┃机关   ┃6.海关、地税、国税的注销证明(原件各1份)              ┃ ┃
  ┃     ┣━━━━━━━━━━━━━━━━━━━━━━━━━━━━━━━━━━╋━┫
  ┃辖区   ┃7.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原件1份)               ┃ ┃
  ┃     ┣━━━━━━━━━━━━━━━━━━━━━━━━━━━━━━━━━━╋━┫
  ┃     ┃8.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证明(原件1份)              ┃ ┃
  ┃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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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各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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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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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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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入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本市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变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更住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 ┃
  ┃   ┣━━━━━━━━━━━━━━━━━━━━━━━━━━━━━━━━━╋━┫
  ┃所跨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 ┃
  ┃公司 ┃1份)                               ┃ ┃
  ┃   ┣━━━━━━━━━━━━━━━━━━━━━━━━━━━━━━━━━╋━┫
  ┃登记 ┃6.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出的证明(原件1份)             ┃ ┃
  ┃   ┣━━━━━━━━━━━━━━━━━━━━━━━━━━━━━━━━━╋━┫
  ┃机关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  ┃ ┃
  ┃辖区 ┃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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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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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封存完好的企业原始档案(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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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各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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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企业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住所为投资者自有的,提交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住所为企业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不能提交原件核对的:①属外国企业的,提交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1份);②中方投资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是指:①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交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注册机关核发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外方投资者是自然人的提交所在国(地区)政府机关出具的改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上述证明不能提交原件核对的,属外国投资者的,须提交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1份);②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盖该企业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各1份);
  5.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的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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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    ┃  原登记注册事项    ┃  拟变更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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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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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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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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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总额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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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元          ┃  元          ┃
  ┃  注册资本  ┃ (实缴¥_____万元,   ┃(实缴¥_________万元,  ┃
  ┃        ┃             ┃             ┃
  ┃        ┃其中非货币出资¥____万元) ┃其中非货币出资¥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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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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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经营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增加机构名称:      ┃
  ┃分支(办事)机构 ┃             ┃             ┃
  ┃        ┃             ┣━━━━━━━━━━━━━┫
  ┃        ┃             ┃撤消机构名称:      ┃
  ┣━━━━━━━━╋━━━━━━━━━━━━━╋━━━━━━━━━━━━━┫
  ┃        ┃  自  年 月 日始  ┃  自  年 月 日始  ┃
  ┃  经营期限  ┃             ┃             ┃
  ┃        ┃  至  年 月 日止  ┃  至  年 月 日止  ┃
  ┣━━━━━━━━╋━━━━━━━━━━━━━╋━━━━━━━━━━━━━┫
  ┃        ┃  自  年 月 日始  ┃  自  年 月 日始  ┃
  ┃ 缴清出资期限 ┃             ┃             ┃
  ┃        ┃  至  年 月 日止  ┃  至  年 月 日止  ┃
  ┣━━━━━━━━╋━━━━━━━━━━━━━╋━━━━━━━━━━━━━┫
  ┃ 执照副本数  ┃  本          ┃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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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辖区工商所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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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只填写所涉及变更项目栏;
  2.“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3.填写“拟变更登记事项”中的“经营范围”时,应将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作为经营范围第一项。

投资者变更登记表(由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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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投资者登记情况              ┃  变更后投资者登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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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    ┃
  ┃ 或姓名  ┃(万元) ┃方式 ┃(%) ┃注册地 ┃      ┃    ┃   ┃   ┃注册地 ┃
  ┃      ┃    ┃   ┃   ┃    ┃ 或姓名  ┃(万元) ┃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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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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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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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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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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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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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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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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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变更备案表(由企业填写)


  ┏━━━━━━━━━━━━━━━━━━━┳━━━━━━━━━━━━━┓
  ┃  原董事会成员名单         ┃  变更后董事会成员名单 ┃
  ┣━━━━┳━━━━┳━━━━━━━━━╋━━━━┳━━━━━━━━┫
  ┃ 职务 ┃ 姓名 ┃  委派股东名称 ┃ 姓名 ┃ 委派股东名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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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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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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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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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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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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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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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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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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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职务”栏应填写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由企业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学历 ┃ ┃         ┃
  ┣━━━━━━╋━╋━━━╋━━━━━╋━━━┻━╋━━━┻━┫         ┃
  ┃出生年月  ┃ ┃职务 ┃     ┃任职日期 ┃     ┃         ┃
  ┃      ┃ ┃   ┃     ┃ 委派□ ┃选举□  ┃  照      ┃
  ┣━━━━━━╋━┻━━━╋━━━━━╋━━━━━┻━━━━━┫         ┃
  ┃  电话  ┃     ┃产生方式 ┃           ┃  片      ┃
  ┃      ┃     ┃     ┃ 指定□  任命□  ┃         ┃
  ┣━━━━━━╋━━━━━┻━━━━━┻━━━━━━━━━━━┫         ┃
  ┃身份证件  ┃                       ┃         ┃
  ┃名称及号码 ┃                       ┃         ┃
  ┣━━━━━━╋━━━━━━━━━━━━━━━━━━━━━━━┻━━━━━━━━━┫
  ┃ 简历   ┃                                 ┃
  ┣━━━━━━╋━━━━━━━━━━━━━━━━━━━━━━━━━━━━━━━━━┫
  ┃      ┃经审查,__________(先生/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企业     ┃
  ┃      ┃                                 ┃
  ┃      ┃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况:          ┃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
  ┃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
  ┃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 ┃
  ┃      ┃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法定代表人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  ┃
  ┃审查意见  ┃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   ┃
  ┃      ┃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
  ┃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
  ┃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
  ┃      ┃                                 ┃
  ┃      ┃  审查人(见说明)盖章(签字):                  ┃
  ┃      ┃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
  ┃ 签字处  ┃  须本人亲笔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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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审查人”指委派(选举、指定、任命)法定代表人的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

26号 许可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设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三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第四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符合规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3.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隶属企业关于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四)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隶属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通知函(原件1份,本市企业免提交);
  (六)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见说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八)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九)隶属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本市企业免提交);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
  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的场所为隶属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隶属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场所为隶属企业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隶属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
  六、申请表格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外商投资企业由市贸易工业局审批、住所在保税区内或投资总额等于、大于3000万美元的,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受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由区贸易工业局审批或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受理。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或注册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确立,方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或开展业务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300元。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须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无须年检。
  法律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条

  附表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支(办事)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序  ┃                               ┃ 提交情况 ┃
  ┃ 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有提交的 ┃
  ┃   ┃                               ┃      ┃
  ┃   ┃                               ┃打“√”)  ┃
  ┣━━━╋━━━━━━━━━━━━━━━━━━━━━━━━━━━━━━━╋━━━━━━┫
  ┃1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   ┃      ┃
  ┃   ┃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2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   ┃      ┃
  ┃   ┃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3  ┃ 隶属企业关于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      ┃
  ┣━━━╋━━━━━━━━━━━━━━━━━━━━━━━━━━━━━━━╋━━━━━━┫
  ┃4   ┃                               ┃      ┃
  ┃   ┃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  ┃      ┃
  ┃   ┃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5   ┃隶属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通知函(原件1份,本市企业免提交)   ┃      ┃
  ┣━━━╋━━━━━━━━━━━━━━━━━━━━━━━━━━━━━━━╋━━━━━━┫
  ┃6   ┃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见说明1)                ┃      ┃
  ┣━━━╋━━━━━━━━━━━━━━━━━━━━━━━━━━━━━━━╋━━━━━━┫
  ┃ 7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关部门 ┃      ┃
  ┃   ┃ 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8  ┃ 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      ┃
  ┣━━━╋━━━━━━━━━━━━━━━━━━━━━━━━━━━━━━━╋━━━━━━┫
  ┃ 9  ┃ 隶属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本市企业免提交)           ┃      ┃
  ┣━━━╋━━━━━━━━━━━━━━━━━━━━━━━━━━━━━━━╋━━━━━━┫
  ┃ 10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各1份)   ┃      ┃
  ┗━━━┻━━━━━━━━━━━━━━━━━━━━━━━━━━━━━━━┻━━━━━━┛

  说明: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的场所为隶属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隶属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场所为隶属企业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隶属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
  2.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月 日。
  委托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的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
  ┃  名称    ┃                  ┃
  ┣━━━━━━━━╋━━━━━━━━━━━━━━━━━━┫
  ┃营业场所或地址 ┃                  ┃
  ┣━━━━━━━━╋━┳━━━━━━━┳━━━━━━━━┫
  ┃ 负责人姓名  ┃ ┃ 企业类型  ┃        ┃
  ┣━━━━━━━━╋━┻━━━━━━━┻━━━━━━━━┫
  ┃ 经营期限或  ┃                  ┃
  ┃  有效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范围  ┃                  ┃
  ┃        ┣━━━━━━━━━━━━━━━━━━┫
  ┃ 或业务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
  ┃隶属企业名称  ┃                  ┃
  ┣━━━━━━━━╋━━━━━━━━━┳━━━━━━┳━┫
  ┃  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辖区工商所代码 ┃         ┃执照副本数 ┃ ┃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书

  经研究决定任命_________(先生/女士)为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

隶属企业名称(盖章):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由企业填写)


  ┏━━━━━━━┳━┳━━━━┳━━━━━━┳━━━━━┓
  ┃  姓名   ┃ ┃ 性别 ┃      ┃     ┃
  ┣━━━━━━━╋━╋━━━━╋━━━━━━┫     ┃
  ┃ 出生同期  ┃ ┃ 国籍 ┃      ┃     ┃
  ┃       ┃ ┃    ┃      ┃  照片 ┃
  ┣━━━━━━━╋━┻━━━━╋━━━━┳━┫     ┃
  ┃身份证件名称 ┃      ┃ 电话 ┃ ┃     ┃
  ┃  及号码  ┃      ┃    ┃ ┃     ┃
  ┣━━━━━━━╋━━━━━━┻━━━━┻━┻━━━━━┫
  ┃  简历   ┃                   ┃
  ┗━━━━━━━┻━━━━━━━━━━━━━━━━━━━┛


27号 许可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变更

  一、行政许可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三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变更机构名称: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或《注册证》(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
  5.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变更营业场所或地址: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或《注册证》(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见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三)变更负责人: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或《注册证》(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企业对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原件1份)和对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
  5.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变更营业期限或有效期限: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或《注册证》(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五)变更企业类型: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或《注册证》(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企业类型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六)变更经营范围: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或《注册证》(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的场所为隶属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隶属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场所为隶属企业或投资者自有的,提交隶属企业或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所属外商投资企业由市贸易工业局审批或投资总额等于、大于3000万美元的,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受理;
  (二)所属外商投资企业由区贸易工业局审批或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美元的,由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所在地工商分局受理。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或注册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或开展业务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支(办事)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项 ┃                                 ┃提交情况(有提 ┃
  ┃目 ┃  文件、证件名称                        ┃       ┃
  ┃  ┃                                 ┃交的打“√”) ┃
  ┣━━╋━━━━━━━━━━━━━━━━━━━━━━━━━━━━━━━━━╋━━━━━━━┫
  ┃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  ┃       ┃
  ┃  ┃申请书》(原件1份)                         ┃       ┃
  ┃  ┣━━━━━━━━━━━━━━━━━━━━━━━━━━━━━━━━━╋━━━━━━━┫
  ┃变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或《注册证》(原件1份)    ┃       ┃
  ┃  ┣━━━━━━━━━━━━━━━━━━━━━━━━━━━━━━━━━╋━━━━━━━┫
  ┃更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机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构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名 ┃4.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企业  ┃       ┃
  ┃称 ┃印章)                               ┃       ┃
  ┃  ┣━━━━━━━━━━━━━━━━━━━━━━━━━━━━━━━━━╋━━━━━━━┫
  ┃  ┃5.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 ┃       ┃
  ┃  ┃明“与原件一致”)                         ┃       ┃
  ┣━━╋━━━━━━━━━━━━━━━━━━━━━━━━━━━━━━━━━╋━━━━━━━┫
  ┃变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  ┃       ┃
  ┃更 ┃申请书》(原件1份)                         ┃       ┃
  ┃  ┣━━━━━━━━━━━━━━━━━━━━━━━━━━━━━━━━━╋━━━━━━━┫
  ┃营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或《注册证》(原件1份)    ┃       ┃
  ┃  ┣━━━━━━━━━━━━━━━━━━━━━━━━━━━━━━━━━╋━━━━━━━┫
  ┃业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场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所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或 ┃4.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见说明1)                ┃       ┃
  ┃  ┣━━━━━━━━━━━━━━━━━━━━━━━━━━━━━━━━━╋━━━━━━━┫
  ┃地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 ┃       ┃
  ┃址 ┃准文件(原件1份)                          ┃       ┃
  ┣━━╋━━━━━━━━━━━━━━━━━━━━━━━━━━━━━━━━━╋━━━━━━━┫
  ┃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  ┃       ┃
  ┃变 ┃申请书》(原件各1份)                        ┃       ┃
  ┃  ┣━━━━━━━━━━━━━━━━━━━━━━━━━━━━━━━━━╋━━━━━━━┫
  ┃更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或《注册证》(原件各1份)   ┃       ┃
  ┃  ┣━━━━━━━━━━━━━━━━━━━━━━━━━━━━━━━━━╋━━━━━━━┫
  ┃负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责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人 ┃                                 ┃       ┃
  ┃  ┣━━━━━━━━━━━━━━━━━━━━━━━━━━━━━━━━━╋━━━━━━━┫
  ┃  ┃4.隶属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       ┃
  ┃  ┣━━━━━━━━━━━━━━━━━━━━━━━━━━━━━━━━━╋━━━━━━━┫
  ┃  ┃5.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变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  ┃       ┃
  ┃更 ┃申请书》(原件1份)                         ┃       ┃
  ┃  ┣━━━━━━━━━━━━━━━━━━━━━━━━━━━━━━━━━╋━━━━━━━┫
  ┃营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或《注册证》(原件1份)    ┃       ┃
  ┃  ┣━━━━━━━━━━━━━━━━━━━━━━━━━━━━━━━━━╋━━━━━━━┫
  ┃业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期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限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或 ┃4.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 ┃       ┃
  ┃有 ┃明“与原件一致”)                         ┃       ┃
  ┃效 ┃                                 ┃       ┃
  ┃  ┣━━━━━━━━━━━━━━━━━━━━━━━━━━━━━━━━━╋━━━━━━━┫
  ┃期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 ┃       ┃
  ┃限 ┃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变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  ┃       ┃
  ┃更 ┃申请书》                             ┃       ┃
  ┃  ┣━━━━━━━━━━━━━━━━━━━━━━━━━━━━━━━━━╋━━━━━━━┫
  ┃企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或《注册证》(原件1份)    ┃       ┃
  ┃  ┣━━━━━━━━━━━━━━━━━━━━━━━━━━━━━━━━━╋━━━━━━━┫
  ┃业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类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型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变 ┃4.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 ┃ ┃
  ┃更 ┃明“与原件一致”)                         ┃ ┃
  ┃  ┣━━━━━━━━━━━━━━━━━━━━━━━━━━━━━━━━━╋━┫
  ┃企 ┃5.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企业类型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业 ┃                                 ┃ ┃
  ┃  ┣━━━━━━━━━━━━━━━━━━━━━━━━━━━━━━━━━╋━┫
  ┃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 ┃ ┃
  ┃型 ┃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  ┃ ┃
  ┃  ┃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或《注册证》(原件1份)    ┃ ┃
  ┃  ┣━━━━━━━━━━━━━━━━━━━━━━━━━━━━━━━━━╋━┫
  ┃变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更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经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营 ┃4.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 ┃ ┃
  ┃范 ┃明“与原件一致”)                         ┃ ┃
  ┃  ┣━━━━━━━━━━━━━━━━━━━━━━━━━━━━━━━━━╋━┫
  ┃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项目涉及环保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提交相关 ┃ ┃
  ┃  ┃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 ┃ ┃
  ┃  ┃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说明: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的场所为隶属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隶属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场所为隶属企业或投资者自有的,提交隶属企业或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的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
  ┃  项目      ┃  原登记注册事项    ┃  拟变更登记事项   ┃
  ┣━━━━━━━━━━╋━━━━━━━━━━━━━╋━━━━━━━━━━━━┫
  ┃  名称      ┃             ┃            ┃
  ┣━━━━━━━━━━╋━━━━━━━━━━━━━╋━━━━━━━━━━━━┫
  ┃ 营业场所或地址  ┃             ┃            ┃
  ┣━━━━━━━━━━╋━━━━━━━━━━━━━╋━━━━━━━━━━━━┫
  ┃  负责人姓名   ┃             ┃            ┃
  ┣━━━━━━━━━━╋━━━━━━━━━━━━━╋━━━━━━━━━━━━┫
  ┃  企业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期限或有效期限 ┃  至  年 月 日止  ┃  至  年 月 日止 ┃
  ┣━━━━━━━━━━╋━━━━━━━━━━━━━╋━━━━━━━━━━━━┫
  ┃  执照副本数   ┃             ┃            ┃
  ┣━━━━━━━━━━╋━━━━━━━━━━━━━╋━━━━━━━━━━━━┫
  ┃  隶属企业名称  ┃             ┃            ┃
  ┣━━━━━━━━━━╋━┳━━━━━┳━━━━━╋━━━━━━━━━┳━━┫
  ┃  电话      ┃ ┃邮政编码 ┃     ┃辖区工商所代码  ┃  ┃
  ┗━━━━━━━━━━┻━┻━━━━━┻━━━━━┻━━━━━━━━━┻━━┛

  说明:1.只填写所涉及变更项目栏;
  2.“营业场所或地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免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同时免去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原负责人职务。

隶属企业名称(盖章):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由企业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 学历  ┃ ┃    ┃
  ┣━━━━━━╋━┻━━━┻━╋━━━╋━╋━━━━━╋━┫    ┃
  ┃出生年月  ┃       ┃职务 ┃ ┃任职日期 ┃ ┃  照 ┃
  ┣━━━━━━╋━━━━━━━┻━━━┻━┻━━━━━┻━┫    ┃
  ┃ 电话   ┃                     ┃  片 ┃
  ┣━━━━━━╋━━━━━━━━━━━━━━━━━━━━━┫    ┃
  ┃身份证件  ┃                     ┃    ┃
  ┃名称及号码 ┃                     ┃    ┃
  ┣━━━━━━╋━━━━━━━━━━━━━━━━━━━━━┻━━━━┫
  ┃  简历  ┃                          ┃
  ┗━━━━━━┻━━━━━━━━━━━━━━━━━━━━━━━━━━┛


28号 许可事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二条
  (二)《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需要行政机关审批的,须得到批准机关的批准。
  法律依据:《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四)外国(地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2);
  (五)外国(地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六)机构驻在地址使用证明(见说明3);
  法律依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是指:依据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权代表企业签字的人;
  2.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属外国企业的,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1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可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需使(领)馆或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
  3.驻在地址使用证明:机构驻在地址为派出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派出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机构驻在地址为派出企业自有的,提交派出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盖该企业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各1份)。
  六、申请表格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登记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
  法律依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后主体资格确立,方可开展常驻业务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注册登记费600元。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   ┃                             ┃提交情况 ┃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有提交的 ┃
  ┃   ┃                             ┃打“√”) ┃
  ┣━━━╋━━━━━━━━━━━━━━━━━━━━━━━━━━━━━╋━━━━━┫
  ┃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    ┃     ┃
  ┃  1 ┃                             ┃     ┃
  ┃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本表)(原件1份)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  ┃     ┃
  ┃  2 ┃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  ┃     ┃
  ┃   ┃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经审批 ┃     ┃
  ┃  3 ┃                             ┃     ┃
  ┃   ┃的,提交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4 ┃外国(地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2)            ┃     ┃
  ┣━━━╋━━━━━━━━━━━━━━━━━━━━━━━━━━━━━╋━━━━━┫
  ┃  5 ┃外国(地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     ┃
  ┣━━━╋━━━━━━━━━━━━━━━━━━━━━━━━━━━━━╋━━━━━┫
  ┃  6 ┃机构驻在地址使用证明(见说明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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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是指:依据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权代表企业签字的人;
  2.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属外国企业的,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1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可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需使(领)馆或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
  3.驻在地址使用证明:机构驻在地址为派出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派出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机构驻在地址为派出企业自有的,提交派出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盖该企业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各1份);
  5.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登记证;□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当场更正的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的需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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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机构名称   ┃                       ┃
  ┃       ┣━━━━━━━━━╋━━━━━━━━━━━━━━━━━━━━━━━┫
  ┃       ┃  驻在地址   ┃                       ┃
  ┃       ┣━━━━━━━━━╋━━━━━━━━━━━━━━━━━━━━━━━┫
  ┃       ┃  业务范围   ┃                       ┃
  ┃       ┣━━━━━━━━━╋━━━━━━━━━┳━━━━┳━━━━━━━━┫
  ┃ 代表机构  ┃ 首席代表姓名  ┃         ┃国籍  ┃        ┃
  ┃       ┣━━━━━━━━━╋━━━━━━━━━┻━━━━┻━━━━━━━━┫
  ┃ 登记事项  ┃         ┃                       ┃
  ┃       ┃         ┣━━━━━━━━━━━━━━━━━━━━━━━┫
  ┃       ┃  代表姓名   ┃                       ┃
  ┃       ┃         ┣━━━━━━━━━━━━━━━━━━━━━━━┫
  ┃       ┃         ┃                       ┃
  ┃       ┣━━━━━━━━━╋━━━━━━━━━━━━━━━━━━━━━━━┫
  ┃       ┃  驻在期限   ┃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       ┣━━━━━━━━━╋━━━━━━━━━━━━━━━━━━━━━━━┫
  ┃       ┃  有效期限   ┃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       ┣━━━━━━━━━╋━━━━━━━━━━━━━━━━━━━━━━━┫
  ┃       ┃批准设立机关名称 ┃                       ┃
  ┃       ┣━━━━━━━━━╋━━━━━━━━━━━━┳━━━━━┳━━━━┫
  ┃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
  ┣━━━━━━━╋━━━━━━━━━╋━━━━━━━━━━━━┻━━━━━┻━━━━┫
  ┃       ┃  企业名称   ┃                       ┃
  ┃       ┣━━━━━━━━━╋━━━━━━━━━━━━━━━━━━━━━━━┫
  ┃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外国(地区)  ┃  电话     ┃       ┃ 网址 ┃          ┃
  ┃       ┣━━━━━━━━━╋━━━━━━━┻━━━━┻━━━━━━━━━━┫
  ┃企业登记事项 ┃         ┃                       ┃
  ┃       ┃         ┣━━━━━━━━━━━━━━━━━━━━━━━┫
  ┃       ┃  经营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电话   ┃         ┃邮政编码 ┃      ┃辖区工商所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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