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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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目录 ┃提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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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 ┃ ┃
┃ 2 ┃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 ┃ ┃
┃ ┃原件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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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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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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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同时提交的文件 ┃
┣━━━━━┳━━━━━━━━━━━━━━━━━━━━━━━━━━━━━━━━━━━┳━━━━━┫
┃ 变更 ┃ ┃ ┃
┃企业名称 ┃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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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 ┃
┃ 变更 ┃②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的证明(原件各1份) ┃ ┃
┃合伙人 ┃③新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 ┃ ┃
┃ ┃④新合伙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计生证明(见说明) ┃ ┃
┣━━━━━╋━━━━━━━━━━━━━━━━━━━━━━━━━━━━━━━━━━━╋━━━━━┫
┃变更执行 ┃新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计生证明(复印件各1 ┃ ┃
┃合伙人 ┃份,验原件,见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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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 ┃
┃变更经营 ┃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 ┃
┃ 场所 ┃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 ┃ ┃
┃ ┃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各1份) ┃ ┃
┣━━━━━╋━━━━━━━━━━━━━━━━━━━━━━━━━━━━━━━━━━━╋━━━━━┫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5 ┃ ┃ ┃
┃ ┃(原件各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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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户口(不含深圳)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外户口的,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合伙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耿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合伙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的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由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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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原准予登记事项(只填拟变更事项栏)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变更事项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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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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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场所 ┃ ┃ ┃
┣━━━━━━━━━━╋━━━━━━━━━━━━━━━━━╋━━━━━━━━━━━━━━━━━┫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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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姓名及其住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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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及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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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额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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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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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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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
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二、变更后的合伙人名录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单(由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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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住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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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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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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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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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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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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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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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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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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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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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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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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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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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经审查,________(先生/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委托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合伙协议规定,委托其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委托期限________年: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18号 许可事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
十八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第
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经营场所在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以外;
(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原件1份);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合伙企业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各1份);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
六、申请表格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工商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辖区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限期限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确立,方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注册登记费300元。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此许可须年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附表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在工商所索取并参考《合伙企业登记分类指南》及 ┃
┃《申请表格(文书)示范文本》,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网址: ┃
┃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申请书(也可电脑打印填制) ┃
┃或签名(由本人签署)。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一般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隶属合伙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合伙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序号 ┃ 目录 ┃提交情况 ┃
┣━━━╋━━━━━━━━━━━━━━━━━━━━━━━━━━━━━╋━━━━━┫
┃ 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 ┃ ┃
┃ 2 ┃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 ┃ ┃
┃ ┃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原件1份) ┃ ┃
┣━━━╋━━━━━━━━━━━━━━━━━━━━━━━━━━━━━╋━━━━━┫
┃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在 ┃ ┃
┃ 4 ┃ ┃ ┃
┃ ┃本表内填写)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5 ┃合伙企业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经营场所证明: ┃ ┃
┃ ┃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 ┃ ┃
┃ 6 ┃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 ┃
┃ ┃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盖章的租赁合 ┃ ┃
┃ ┃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各1份) ┃ ┃
┣━━━╋━━━━━━━━━━━━━━━━━━━━━━━━━━━━━╋━━━━━┫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 ┃ ┃
┃ 7 ┃ ┃ ┃
┃ ┃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月 日。
委托人(隶属合伙企业盖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的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事项(由企业填写)
┏━━━━━━━━━━━━━━━━━━━━━━━━━━━━━┓
┃ 一、负责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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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姓名 ┃ ┃ ┃
┣━━━━━━━━╋━━━━━━━━━━━━┫ ┃
┃ 负责人现住所 ┃ ┃ 照片粘贴处 ┃
┣━━━━━━━━╋━━━━━━━━━━━━┫ ┃
┃负责人身份证号 ┃ ┃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 二、申请登记项目 ┃
┣━━━━━━━━┳━━━━━━━━━━━━━━━━━━━━┫
┃ 名称 ┃ ┃
┣━━━━━━━━╋━━━━━━━━━━━━━━━━━━━━┫
┃ 经营场所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经营范围及方式 ┃ ┃
┣━━━━━━━━╋━┳━━━━━━━━┳━━━━━━━━━┫
┃ 从业人员数 ┃ ┃申请执照副本数 ┃ 本 ┃
┗━━━━━━━━┻━┻━━━━━━━━┻━━━━━━━━━┛
说明:在填写申请书中“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
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经全体合伙人研究决定,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为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任期_______年。
全体合伙人签字:
隶属合伙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粘贴处 ┃
┃ ┃
┃ ┃
┃ ┃
┃ ┃
┃ ┃
┃ ┃
┃ ┃
┃ ┃
┗━━━━━━━━━━━━━━━━━━━━━━━━━━━━━━━━━┛
19号 许可事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一、行政许可内容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负责人、变更经营场所、变更经营范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第
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1.变更名称:因合伙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提交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经合伙企业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变更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其新负责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变更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各1份);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工商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辖区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月日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新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在工商所索取并参考《合伙企业登记分类指南》及 ┃
┃《申请表格(文书)示范文本》,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网址: ┃
┃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申请书(也可电脑打印填 ┃
┃制)或签名(由本人签署)。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一般使用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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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隶属合伙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合伙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序号 ┃ 目录 ┃提交情况 ┃
┣━━━━╋━━━━━━━━━━━━━━━━━━━━━━━━━━━━━╋━━━━━┫
┃ 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原件1份)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 ┃ ┃
┃ 2 ┃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 ┃ ┃
┃ ┃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 ┃
┣━━━━╋━━━━━━━━━━━━━━━━━━━━━━━━━━━━━╋━━━━━┫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 ┃ ┃
┃ 4 ┃ ┃ ┃
┃ ┃件) ┃ ┃
┣━━━━┻━━━━━━━━━━━━━━━━━━━━━━━━━━━━━┻━━━━━┫
┃ 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
┣━━━━┳━━━━━━━━━━━━━━━━━━━━━━━━━━━━━┳━━━━━┫
┃变更 ┃因合伙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提交合伙企业登 ┃ ┃
┃ ┃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经合 ┃ ┃
┃名称 ┃ ┃ ┃
┃ ┃伙企业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
┣━━━━╋━━━━━━━━━━━━━━━━━━━━━━━━━━━━━╋━━━━━┫
┃变更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新负责人的委托书(在本表内 ┃ ┃
┃负责人 ┃填写)及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经营场所证明: ┃ ┃
┃变更 ┃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 ┃ ┃
┃经营 ┃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经营场所为租 ┃ ┃
┃场所 ┃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 ┃ ┃
┃ ┃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各1份) ┃ ┃
┣━━━━╋━━━━━━━━━━━━━━━━━━━━━━━━━━━━━╋━━━━━┫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 ┃ ┃
┃ 5 ┃ ┃ ┃
┃ ┃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隶属合伙企业盖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的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由企业填写)
┏━━━━━━━━┳━━━━━━━━━━━━━━━━━━┳━━━━━━━━━━━━━━━━━━┓
┃ 项目 ┃原准予登记事项(只填写拟变更事项栏)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写变更事项栏) ┃
┣━━━━━━━━╋━━━━━━━━━━━━━━━━━━╋━━━━━━━━━━━━━━━━━━┫
┃ 名称 ┃ ┃ ┃
┣━━━━━━━━╋━━━━━━━━━━━━━━━━━━╋━━━━━━━━━━━━━━━━━━┫
┃ 经营场所 ┃ ┃ ┃
┣━━━━━━━━╋━━━━━━━━━━━━━━━━━━╋━┳━━━━━━━━━━━━━━━━┫
┃ 负责人姓名 ┃ ┃ ┃ 照片 ┃
┣━━━━━━━━╋━━━━━━━━━━━━━━━━━━╋━┻━━━━━━━━━━━━━━━━┫
┃负责人现住所 ┃ ┃ ┃
┣━━━━━━━━╋━━━━━━━━━━━━━━━━━━╋━━━━━━━━━━━━━━━━━━┫
┃经营范围及方式 ┃ ┃ ┃
┣━━━━━━━━┻━━━━━━━━━━━━━━━━━━┻━━━━━━━━━━━━━━━━━━┫
┃ (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 变更后新负责人情况 ┃
┣━━━━━━━━┳━━━━━━━━━━━━━━━━━━━━┳━━━━━━━━━━━━━━━━┫
┃ 现住所 ┃ 邮政编码 ┃ ┃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
说明: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不变的不填。
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经全体合伙人研究决定,免去________(先生/女士)原执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务,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为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任期________年。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粘贴处 ┃
┃ ┃
┃ ┃
┃ ┃
┃ ┃
┃ ┃
┃ ┃
┃ ┃
┃ ┃
┗━━━━━━━━━━━━━━━━━━━━━━━━━━━━━━━━━┛
20号 许可事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九条;
(二)《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第
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八条。
五、申请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设立前已经办理的)(原件1份);
(四)投资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户口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外户口的,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企业住所证明: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各1份):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九条;《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
四十三条。
六、申请表格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住所所在地的辖区工商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辖区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确立,方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注册登记费300元。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此项许可须年检。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附表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 ┃ ┃提交情况 ┃
┃序号 ┃ 目录 ┃(有提交的 ┃
┃ ┃ ┃打“√”) ┃
┣━━━━╋━━━━━━━━━━━━━━━━━━━━━━━━━━━━━╋━━━━━┫
┃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本表)(原件1 ┃ ┃
┃ 1 ┃ ┃ ┃
┃ ┃份)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 ┃ ┃
┃ 2 ┃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 ┃ ┃
┃ ┃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3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设立前已经办理的)(原件1份) ┃ ┃
┣━━━━╋━━━━━━━━━━━━━━━━━━━━━━━━━━━━━╋━━━━━┫
┃ ┃投资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 ┃ ┃
┃ ┃件);深圳市外户口的还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 ┃ ┃
┃ ┃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户口的,20-49周岁 ┃ ┃
┃ ┃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验原 ┃ ┃
┃ 4 ┃件);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 ┃ ┃
┃ ┃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 ┃ ┃
┃ ┃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外 ┃ ┃
┃ ┃户口的,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 ┃ ┃
┃ ┃件1份,验原件) ┃ ┃
┣━━━━╋━━━━━━━━━━━━━━━━━━━━━━━━━━━━━╋━━━━━┫
┃ ┃企业住所证明: ┃ ┃
┃ ┃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5 ┃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 ┃
┃ ┃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 ┃ ┃
┃ ┃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各1份) ┃ ┃
┣━━━━╋━━━━━━━━━━━━━━━━━━━━━━━━━━━━━╋━━━━━┫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 ┃ ┃
┃ 6 ┃ ┃ ┃
┃ ┃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 ┃
┗━━━━┻━━━━━━━━━━━━━━━━━━━━━━━━━━━━━┻━━━━━┛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申请设立登记事项(由企业填写)
┏━━━━━━━━━━━━━━━━━━━━━━━━━━━━━━━━━━━━━━━━━━━┓
┃ 一、投资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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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性别┃ ┃民族┃ ┃ 出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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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邮政编码 ┃ ┃
┣━━━━━━━╋━━━━━━━━┻━━━━━━━┻━━━━╋━━━━━━╋━━━━━━┫
┃ 现住所 ┃ ┃联系电话 ┃ ┃
┣━━━━━━━╋━━━━━━━━┳━━━━━━━━━━━━┻━━━━━━╋━━━━━━┫
┃ 身份证号 ┃ ┃ 申请前职业状况 ┃ ┃
┣━━━━━━━┻━━━━━━━━╋━━━━━━━┳━━━━━━━━━━━╋━━━━━━┫
┃ 有无计划生育证明 ┃ ┃ 是否下岗失业人员 ┃ ┃
┣━━━━━━━━━━━━━━━━┻━━━━━━━┻━━━━━━━━━━━┻━━━━━━┫
┃ 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 二、申请登记项目 ┃
┣━━━━━━━━━━┳━━━━━━━━━━━━━━━━━━━━━━━━━━━━━━━━┫
┃ 企业名称 ┃ ┃
┣━━━━━━━━━━╋━━━━━━━━━━━━━━━━━━━━━━━━━━━━━━━━┫
┃ 备用名称 ┃ ┃
┣━━━━━━━━━━╋━━━━━━━━━━━━━━━━━━━━━━━━━━━━━━━━┫
┃ 企业住所 ┃ ┃
┣━━━━━━━━━━╋━━━━━━━━━━━━━━━━━━━━━━━━━━━━━━━━┫
┃经营范围及方式 ┃ ┃
┣━━━━━━━━━━╋━━━━━━━━━━━━━┳━━━━━━━━━━━━━━━━━━┫
┃ ┃以个人财产出资( ) ┃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家庭成员签名: ┃
┃ 出资方式 ┃ ┃ ┃
┃ ┃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 ┃ ┃
┣━━━━━━━━━━╋━━━┳━━━━━━━━━╋━━━━┳━━━━━━━━┳━━━━┫
┃出资额(人民币) ┃ 万元┃从业人员数 ┃ 人 ┃ 申请副本数 ┃ 本 ┃
┗━━━━━━━━━━┻━━━┻━━━━━━━━━┻━━━━┻━━━━━━━━┻━━━━┛
说明: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现住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房间号;
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 )划“√”;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4.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由投资人中报。
21号 许可事项: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投资人、投资人改变姓名、变更出资方式、变更出资额。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十五条;
(二)《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第
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五)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同时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名称:提交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2.变更住所: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各1份);
3.变更投资人:
(1)投资人转让的:转让协议书(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新投资人的照片(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计划生育证明(见说明);
(2)投资人法定继承的:法定继承文件,新投资人的照片(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计划生育证明(见说明);
4.投资人改变姓名:新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姓名变更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变更出资方式:应当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化的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6.变更出资额:提交(一)、(二)、(三)项。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
四十三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1.目录(一)、(二)、(三)、(四)项是申请变更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同时还应根据变更具体事项提交相应文件;
2.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户口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外户口的,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企业住所所在地的辖区工商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辖区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变更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序 ┃ ┃提交情况(有提 ┃
┃ ┃ 目录 ┃ ┃
┃ ┃ ┃交的打“√”) ┃
┣━━╋━━━━━━━━━━━━━━━━━━━━━━━━━━━━━━━━╋━━━━━━━┫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原件1份)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 ┃ ┃
┃2 ┃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 ┃ ┃
┃ ┃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3 ┃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4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 ┃ ┃
┃ ┃ 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变更登记事项同时应提交的文件 ┃
┣━━━━━━┳━━━━━━━━━━━━━━━━━━━━━━━━━━━━┳━━━━━━━┫
┃变更名称 ┃变更名称的,应当提夺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 ┃
┣━━━━━━╋━━━━━━━━━━━━━━━━━━━━━━━━━━━━╋━━━━━━━┫
┃ ┃住所证明: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 ┃
┃变更企业 ┃(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 ┃
┃ 住所 ┃ ┃ ┃
┃ ┃(原件1份);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 ┃ ┃
┃ ┃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 ┃ ┃
┃ ┃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 ┃
┣━━━━━━╋━━━━━━━━━━━━━━━━━━━━━━━━━━━━╋━━━━━━━┫
┃ ┃①投资人转让的:转让协议书(原件1份,转让协议 ┃ ┃
┃ ┃须公证或见证),新投资人的照片(原件1份)、身份证 ┃ ┃
┃ ┃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计划生育证明(见说明) ┃ ┃
┃变更投资人 ┃ ┃ ┃
┃ ┃②投资人法定继承的:法定继承文件(原件1份),新 ┃ ┃
┃ ┃投资人的照片(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 ┃
┃ ┃验原件)和计划生育证明(见说明) ┃ ┃
┣━━━━━━╋━━━━━━━━━━━━━━━━━━━━━━━━━━━━╋━━━━━━━┫
┃投资人改变 ┃新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姓名变更的相关证明(复 ┃ ┃
┃ 姓名 ┃印件各1份,验原件) ┃ ┃
┣━━━━━━╋━━━━━━━━━━━━━━━━━━━━━━━━━━━━╋━━━━━━━┫
┃ 改变出资 ┃应当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 ┃ ┃
┃ 方式 ┃家庭共有财产变化的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 ┃
┣━━━━━━╋━━━━━━━━━━━━━━━━━━━━━━━━━━━━╋━━━━━━━┫
┃改变出资额 ┃提交1.2.3项 ┃ ┃
┗━━━━━━┻━━━━━━━━━━━━━━━━━━━━━━━━━━━━┻━━━━━━━┛
说明:1.目录1.2.3.4项是申请变更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同时还应根据变更具体事项提交相应文件;
2.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户口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外户口的,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由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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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准予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 项目 ┃ ┃ ┃
┃ ┃ (只填拟变更事项栏) ┃ (只填变更事项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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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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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住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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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姓名 ┃ ┃新投资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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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现住所 ┃ ┃ ┃
┣━━━━━━━━╋━━━━━━━━━━━━╋━━━━━━━━━━━┫
┃经营范围及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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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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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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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投资人身份证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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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后投资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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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住所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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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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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2.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出资方式栏签名。
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由投资人申报。
22号 许可事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十四条;
(二)《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第
二十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
(二)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在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以外的;
(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超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各1份);
(四)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工商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辖区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确立,方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注册登记费300元。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此项许可须年检。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附表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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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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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提交情况 ┃
┃号 ┃ 目录 ┃(有提交的 ┃
┃ ┃ ┃ ┃
┃ ┃ ┃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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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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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2 ┃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 ┃ ┃
┃ ┃ 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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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 ┃
┃ 3 ┃(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 ┃
┃ ┃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 ┃ ┃
┃ ┃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各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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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 ┃ ┃
┃ ┃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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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加盖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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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 ┃ ┃
┃ ┃ 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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