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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变更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五)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六)变更实收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4.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七)变更注册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8.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各1份,见说明5);
  9.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八)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发起人改变名称或者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见说明6);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变更公司类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详见该设立申请书)。
  (十)变更出资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十一)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7.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3);
  9.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10.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1)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3)公司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住所为本公司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住所为发起人自有的,提交其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是指:①发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以上复印件均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②自然人为发起人的提交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③发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须提交:该企业关于同意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该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该企业资产负债表、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以上文件如提交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6)发起人的更名证明是指:①发起人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②发起人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7)股东大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六、申请表格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
  (一)增加的注册资本与公司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二)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
  (三)注册资本无变动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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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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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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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文件、证件名称                      ┃提交情况(有提 ┃
┃   ┃                               ┃交的打“√”)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变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 ┃       ┃
┃ 更 ┃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名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称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   ┃5.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见说明2)   ┃       ┃
┃   ┣━━━━━━━━━━━━━━━━━━━━━━━━━━━━━━━╋━━━━━━━┫
┃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 ┃       ┃
┃ 变 ┃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更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住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 所 ┃5.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3)                  ┃       ┃
┃   ┣━━━━━━━━━━━━━━━━━━━━━━━━━━━━━━━╋━━━━━━━┫
┃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 ┃       ┃
┃   ┃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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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更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法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 ┃       ┃
┃ 定 ┃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代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原件1 ┃       ┃
┃ 表 ┃份,在本表内填写)                       ┃       ┃
┃   ┣━━━━━━━━━━━━━━━━━━━━━━━━━━━━━━━╋━━━━━━━┫
┃ 人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变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更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 ┃       ┃
┃ 经 ┃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营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范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 围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 ┃       ┃
┃   ┃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变更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营业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 ┃       ┃
┃   ┃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期限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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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营业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    ┃ ┃
┃期限 ┃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变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    ┃ ┃
┃ 更 ┃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实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收 ┃4.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    ┃ ┃
┃ 资 ┃表人签署)                              ┃ ┃
┃   ┣━━━━━━━━━━━━━━━━━━━━━━━━━━━━━━━━━━╋━┫
┃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 ┃
┃ 本 ┃                                  ┃ ┃
┃   ┣━━━━━━━━━━━━━━━━━━━━━━━━━━━━━━━━━━╋━┫
┃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    ┃ ┃
┃   ┃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    ┃ ┃
┃   ┃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变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 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册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 ┃
┃   ┣━━━━━━━━━━━━━━━━━━━━━━━━━━━━━━━━━━╋━┫
┃ 资 ┃7.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   ┃ ┃
┃ 本 ┃                                  ┃ ┃
┃   ┃件(原件1份)                             ┃ ┃
┃   ┣━━━━━━━━━━━━━━━━━━━━━━━━━━━━━━━━━━╋━┫
┃   ┃8.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    ┃ ┃
┃   ┃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见说明5)             ┃ ┃
┃   ┣━━━━━━━━━━━━━━━━━━━━━━━━━━━━━━━━━━╋━┫
┃   ┃9.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    ┃ ┃
┃   ┃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股东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发起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人)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    ┃ ┃
┃改变 ┃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姓名 ┃3.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或者 ┃4.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更名    ┃ ┃
┃   ┃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说明6)            ┃ ┃
┃名称 ┃                                  ┃ ┃
┃   ┣━━━━━━━━━━━━━━━━━━━━━━━━━━━━━━━━━━╋━┫
┃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变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更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    ┃ ┃
┃ 公 ┃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司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类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型 ┃5.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材   ┃ ┃
┃   ┃料详见该设立申请书)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 ┃
┃   ┣━━━━━━━━━━━━━━━━━━━━━━━━━━━━━━━━━━╋━┫
┃变更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出资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    ┃ ┃
┃方式 ┃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变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出资  ┃5.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 ┃
┃方式  ┃                                  ┃ ┃
┃    ┣━━━━━━━━━━━━━━━━━━━━━━━━━━━━━━━━━━╋━┫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    ┃ ┃
┃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原件各1份)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    ┃ ┃
┃迁入、 ┃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迁出  ┃3.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 ┃
┃    ┣━━━━━━━━━━━━━━━━━━━━━━━━━━━━━━━━━━╋━┫
┃本市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 ┃
┃ (变  ┃                                  ┃ ┃
┃    ┣━━━━━━━━━━━━━━━━━━━━━━━━━━━━━━━━━━╋━┫
┃更住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所跨  ┃6.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 ┃
┃    ┣━━━━━━━━━━━━━━━━━━━━━━━━━━━━━━━━━━╋━┫
┃公司  ┃7.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登记  ┃8.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 ┃
┃机关  ┃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 ┃
┃辖区  ┃文件(原件各1份,见说明3)                      ┃ ┃
┃    ┣━━━━━━━━━━━━━━━━━━━━━━━━━━━━━━━━━━╋━┫
┃的)   ┃9.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 ┃
┃    ┣━━━━━━━━━━━━━━━━━━━━━━━━━━━━━━━━━━╋━┫
┃    ┃10.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    ┃ ┃
┃    ┃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 ┃
┃    ┣━━━━━━━━━━━━━━━━━━━━━━━━━━━━━━━━━━╋━┫
┃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   ┃ ┃
┃    ┃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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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有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只有备案事项的,请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3.公司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住所为本公司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住所为股东或发起人自有的,提交其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是指:(1)发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以上复印件均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自然人为发起人的提交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发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须提交:该企业关于同意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该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该企业资产负债表、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以上文件如提交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6.发起人的更名证明是指:(1)发起人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2)发起人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7.股东大会决议由发起人签署,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发起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是指: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任职的决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
  9.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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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事项  ┃  原登记事项         ┃  拟变更登记事项      ┃
┣━━━━━━━━╋━━━━━━━━━━━━━━━━╋━━━━━━━━━━━━━━━┫
┃  公司名称  ┃                ┃               ┃
┣━━━━━━━━╋━━━━━━━━━━━━━━━━╋━━━━━━━━━━━━━━━┫
┃  住所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大写)____元     ┃  人民币(大写)____元    ┃
┣━━━━━━━━╋━━━━━━━━━━━━━━━━╋━━━━━━━━━━━━━━━┫
┃        ┃  实缴¥____万元,      ┃  实缴¥____万元,     ┃
┃  实收资本  ┃                ┃               ┃
┃        ┃                ┃               ┃
┃        ┃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____万元 ┃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____万元┃
┣━━━━━━━━╋━━━━━━━━━━━━━━━━╋━━━━━━━━━━━━━━━┫
┃        ┃                ┃               ┃
┃        ┣━━━━━━━━━━━━━━━━╋━━━━━━━━━━━━━━━┫
┃        ┃                ┃               ┃
┃        ┣━━━━━━━━━━━━━━━━╋━━━━━━━━━━━━━━━┫
┃  经营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期限  ┃  年(至  年 月 日)    ┃  年(至  年月 日)    ┃
┣━━━━━━━━╋━━━━━━━━━━━━━━━━╋━━━━━━━━━━━━━━━┫
┃ 执照副本数  ┃  本             ┃  本            ┃
┣━━━━━━━━╋━━━━━━━━┳━━━━━━━┻━━━━━┳━━━━━━━━━┫
┃  公司电话  ┃    邮政编码 ┃             ┃辖区工商所代码  ┃
┗━━━━━━━━┻━━━━━━━━┻━━━━━━━━━━━━━┻━━━━━━━━━┛

  说明:1.只需填写所涉变更登记事项栏;
  2.“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3.“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4.填写“拟变更登记事项”中的“经营范围”时,应将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作为经营项目第一项。

公司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
┃发起人名称 ┃证件名称 ┃  认缴出资       ┃出资(持股) ┃实缴出资额 ┃       ┃   ┃
┃ 或姓名  ┃及号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 比例(%) ┃ (万元)  ┃余额缴付期限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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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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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发起人变更后的实际出资情况填写;
  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经授权的机构或部门;E.自然人;F.其他;
  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


┏━━━━━━━━━━━┳━┳━━━━━━━━━━━━━┳━━━━━━━━━┓
┃ 新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         ┃
┣━━━━━━━━━━━╋━╋━━━━━━┳━━━━━━╋━━━━┳━━━━┫
┃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 ┃国家公务员 ┃是□ 否□ ┃ 电话 ┃    ┃
┣━━━━━━━━━━━╋━┻━━━━━━┻━━━━━━┻━━━━┻━━━━┫
┃  产生方式     ┃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选举□ 任命(国有独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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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免书

  经审查,_________(先生/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况,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任命其为法定代表人,任期_________年;同时免去_________(先生/女士)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发起人盖章或签字/董事签字:(见说明)
  说明:
  1.股东大会选举的,须由全体单位发起人盖章、自然人发起人签字。董事会选举的,须由董事签字;
  2.国有独资公司任命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3.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此页不需填写。

┏━━━━━━━━━━━━━━━━━━━━━━━━━━━━━━━━━━┓
┃  董事变更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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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产生方式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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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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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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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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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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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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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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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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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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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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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变动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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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产生方式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住所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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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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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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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经理变动备案表                         ┃
┣━━━┳━━━━┳━━━━━┳━━━━━┳━━━━━━━┳━━━━━┫
┃姓名 ┃ 职务 ┃产生方式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住所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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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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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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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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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职务分别填写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经理。未变更的不需要写此页。

08号 许可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四十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的,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见说明1);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分公司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住所为隶属公司自有的,提交隶属公司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股东自有的,提交该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确立,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3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此项许可须年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附表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   ┃                            ┃提交情况(有提 ┃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
┃   ┃                            ┃交的打“√”) ┃
┣━━━╋━━━━━━━━━━━━━━━━━━━━━━━━━━━━╋━━━━━━━┫
┃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
┃  1 ┃                            ┃       ┃
┃   ┃(原件1份)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   ┃       ┃
┃2   ┃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   ┃       ┃
┃   ┃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的,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  ┃       ┃
┃  3 ┃                            ┃       ┃
┃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  ┃       ┃
┃4   ┃                            ┃       ┃
┃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   ┃       ┃
┃  5 ┃                            ┃       ┃
┃   ┃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6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见说明1)                ┃       ┃
┣━━━╋━━━━━━━━━━━━━━━━━━━━━━━━━━━━╋━━━━━━━┫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  ┃       ┃
┃  7 ┃                            ┃       ┃
┃   ┃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说明:
  1.分公司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隶属公司出具的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声明(原件1份);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自有的,提交隶属公司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股东自有的,提交该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另附页载明并签名盖章。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
┃分公司名称  ┃                            ┃
┣━━━━━━━╋━━━━━━━━━━━━━━━━━━━━━━━━━━━━┫
┃ 营业场所  ┃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          ┃
┣━━━━━━━╋━━━━━┻━━━━━━━━━━━┻━━━━━━━━━━┫
┃       ┃                            ┃
┃       ┣━━━━━━━━━━━━━━━━━━━━━━━━━━━━┫
┃       ┃                            ┃
┃       ┣━━━━━━━━━━━━━━━━━━━━━━━━━━━━┫
┃ 经营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期限  ┃共 年或至 年 月 日 ┃执照副本数 ┃  本       ┃
┣━━━━━━━╋━━━━━━━━━━╋━━━━━━╋━━━━━━━━━━┫
┃隶属公司名称 ┃          ┃ 注册号  ┃          ┃
┣━━━━━━━╋━━━━━┳━━━━╋━━━━━━╋━━━━━━━━┳━┫
┃分公司电话  ┃     ┃邮政编码┃      ┃辖区工商所代码 ┃ ┃
┗━━━━━━━┻━━━━━┻━━━━┻━━━━━━┻━━━━━━━━┻━┛

  说明:1.分公司的名称应当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营业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期限不得超过隶属公司经营期限。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_______(先生/女士)为分公司负责人,任期_______年。

隶属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分公司负责人登记表


┏━━━━━━━━━┳━━━━━━━━━━━━━━━━━━━━━━━━━┓
┃分公司负责人姓名 ┃                         ┃
┣━━━━━━━━━╋━━━━━━━━━━━━━━━━━━━━━━━━━┫
┃  产生方式   ┃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选举□ 任命(国有独资公司)□ ┃
┣━━━━━━━━━╋━━━━━━━━━━━━━━┳━━━━━━━━━━┫
┃  国家公务员  ┃  是□  否□    电话 ┃          ┃
┣━━━━━━━━━╋━━━━━━━━━━━━━━┻━━━━━━━━━━┫
┃ 负责人签字备案 ┃                         ┃
┃         ┃                   年 月 日  ┃
┗━━━━━━━━━┻━━━━━━━━━━━━━━━━━━━━━━━━━┛

09号 许可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

  一、行政许可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变更负责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场所。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四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变更负责人: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5.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变更经营范围: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四)变更营业场所: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见说明2);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1)分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或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
  (2)分公司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隶属公司出具的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声明(原件1份):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隶属公司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股东自有的,提交该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事 ┃                                      ┃提交情况 ┃
┃项 ┃  文件、证件名称                             ┃(有提交的 ┃
┃  ┃                                      ┃打“√”) ┃
┣━━╋━━━━━━━━━━━━━━━━━━━━━━━━━━━━━━━━━━━━━━╋━━━━━┫
┃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 ┃     ┃
┃变 ┃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更 ┃3.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    ┃     ┃
┃名 ┃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称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    ┃     ┃
┃  ┃原件一致”)                                 ┃     ┃
┣━━╋━━━━━━━━━━━━━━━━━━━━━━━━━━━━━━━━━━━━━━╋━━━━━┫
┃变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更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 ┃     ┃
┃负 ┃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致”)  ┃     ┃
┃  ┣━━━━━━━━━━━━━━━━━━━━━━━━━━━━━━━━━━━━━━╋━━━━━┫
┃责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     ┃
┃人 ┃                                      ┃     ┃
┃  ┣━━━━━━━━━━━━━━━━━━━━━━━━━━━━━━━━━━━━━━╋━━━━━┫
┃  ┃5.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变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 ┃     ┃
┃更 ┃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经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营 ┃4.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    ┃     ┃
┃范 ┃原件一致”)                                 ┃     ┃
┃  ┣━━━━━━━━━━━━━━━━━━━━━━━━━━━━━━━━━━━━━━╋━━━━━┫
┃围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    ┃     ┃
┃  ┃件(原件各1份)                                ┃     ┃
┣━━╋━━━━━━━━━━━━━━━━━━━━━━━━━━━━━━━━━━━━━━╋━━━━━┫
┃变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更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 ┃     ┃
┃营 ┃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业 ┃3.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见说明2)                      ┃     ┃
┃  ┣━━━━━━━━━━━━━━━━━━━━━━━━━━━━━━━━━━━━━━╋━━━━━┫
┃场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所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    ┃     ┃
┃  ┃件(原件各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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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分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或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
  2.分公司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隶属公司出具的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声明(原件1份);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隶属公司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股东自有的,提交该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另附页载明并签名盖章。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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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原登记事项    ┃  拟变更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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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  ┃           ┃              ┃
┣━━━━━━━╋━━━━━━━━━━━╋━━━━━━━━━━━━━━┫
┃ 营业场所  ┃           ┃              ┃
┣━━━━━━━╋━━━━━━━━━━━╋━━━┳━━━━━━━━━━┫
┃       ┃           ┃姓名 ┃          ┃
┃       ┃           ┣━━━┻━━━━━━━━━━┫
┃负责人姓名  ┃           ┃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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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经营范围  ┃           ┃              ┃
┃       ┣━━━━━━━━━━━╋━━━━━━━━━━━━━━┫
┃       ┃           ┃              ┃
┃       ┣━━━━━━━━━━━╋━━━━━━━━━━━━━━┫
┃       ┃           ┃              ┃
┣━━━━━━━╋━━━━━━━━━━━╋━━━━━━━━━━━━━━┫
┃ 营业期限  ┃共 年或至 年 月 日┃共 年或至 年 月 同   ┃
┣━━━━━━━╋━━━━━━━━━━━╋━━━━━━━━━━━━━━┫
┃执照副本数  ┃  本        ┃  本           ┃
┣━━━━━━━╋━━━━━━━━━━━┻━━━━━━━━━━━━━━┫
┃隶属公司名称 ┃                          ┃
┣━━━━━━━╋━┳━━━━━┳━━━━━━━┳━━━━━━━━┳━┫
┃分公司电话  ┃ ┃邮政编码 ┃       ┃辖区工商所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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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只填写所涉变更栏;
  2.“营业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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