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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说明:
  1.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有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只有备案事项的,请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3.公司住所为公司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住所为本公司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1)股东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以上复印件均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股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须提交;该企业关于同意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该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该企业资产负债表、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6.股东的更名证明是指:(1)股东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2)股东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7.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公司及转让方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已做出答复及答复内容的说明;
  8.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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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事项  ┃  原登记事项        ┃  拟变更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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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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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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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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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人民币(大写)____元    ┃ 人民币(大写)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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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缴¥____万元,      ┃ 实缴¥____万元       ┃
┃  实收资本  ┃               ┃               ┃
┃        ┃               ┃               ┃
┃        ┃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____万元 ┃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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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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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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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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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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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  ┃  年(至  年 月 日)   ┃  年(至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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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照副本数  ┃  本            ┃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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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电话  ┃  ┃邮政编码        ┃ 辖区工商所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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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只需填写所涉变更登记事项栏;
  2.“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3.“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4.填写“拟变更登记事项”中的“经营范围”时,应将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作为经营项目第一项。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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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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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 ┃国家公务员 ┃是□ 否□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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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方式     ┃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选举□ 任命(国有独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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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免书

  经审查,___________(先生/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况,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任命其为法定代表人,任期__________年;同时免去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股东(发起人)盖章或签字/董事签字:(见说明)
  说明:
  1.股东会选举的,须由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董事会选举的,须由董事签字;
  2.国有独资公司任命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3.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此页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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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变更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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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产生方式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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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变动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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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产生方式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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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变动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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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产生方式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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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职务分别填写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经理。未变更的不需填写此页。

04号 许可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四十八条
  三、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的,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见说明1);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分公司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承租者出具的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声明(原件1份);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自有的,提交隶属公司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股东自有的,提交该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分公司营业场所在宝安、龙岗的,分别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
  (二)分公司营业场所在特区内且所隶属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营业场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三)其他分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确立,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3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此项许可须年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附表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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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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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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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提交情况 ┃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有提交的打 ┃
┃   ┃                             ┃  “√”) ┃
┣━━━╋━━━━━━━━━━━━━━━━━━━━━━━━━━━━━╋━━━━━━┫
┃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
┃  1 ┃                             ┃      ┃
┃   ┃(原件1份)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   ┃      ┃
┃2   ┃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
┃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的,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   ┃      ┃
┃  3 ┃                             ┃      ┃
┃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 ┃      ┃
┃4   ┃                             ┃      ┃
┃   ┃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    ┃      ┃
┃  5 ┃                             ┃      ┃
┃   ┃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6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见说明1)                 ┃      ┃
┣━━━╋━━━━━━━━━━━━━━━━━━━━━━━━━━━━━╋━━━━━━┫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  ┃      ┃
┃  7 ┃                             ┃      ┃
┃   ┃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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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分公司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隶属公司出具的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声明(原件1份);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自有的,提交隶属公司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股东自有的,提交该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另附页载明并签名盖章。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
┃ 分公司名称 ┃                              ┃
┣━━━━━━━╋━━━━━━━━━━━━━━━━━━━━━━━━━━━━━━┫
┃ 营业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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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姓名 ┃ ┃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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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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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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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  ┃共 年或至 年 月 日┃执照副本数 ┃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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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公司名称 ┃          ┃  注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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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电话 ┃ ┃邮政编码    ┃      ┃ 辖区工商所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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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分公司的名称应当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营业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期限不得超过隶属公司经营期限。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分公司负责人,任期______年。

隶属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分公司负责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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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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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方式   ┃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选举□ 任命(国有独资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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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  ┃  是□  否□ ┃ 电话 ┃           ┃
┣━━━━━━━━━╋━━━━━━━━━┻━━━━┻━━━━━━━━━━━┫
┃ 负责人签字备案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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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号 许可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

  一、行政许可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变更负责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场所。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四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变更负责人: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5.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变更经营范围: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四)变更营业场所: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见说明2);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1)分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的,只需填写1份《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
  (2)分公司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隶属公司出具的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声明(原件1份);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隶属公司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股东自有的,提交该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分公司营业场所在宝安、龙岗的,分别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
  (二)分公司营业场所在特区内且所隶属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营业场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三)其他分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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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事 ┃                                   ┃提交情况(有提 ┃
┃项 ┃  文件、证件名称                          ┃       ┃
┃  ┃                                   ┃交的打“√”) ┃
┣━━╋━━━━━━━━━━━━━━━━━━━━━━━━━━━━━━━━━━━╋━━━━━━━┫
┃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变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更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名 ┃3.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 ┃       ┃
┃  ┃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称 ┃                                   ┃       ┃
┃  ┣━━━━━━━━━━━━━━━━━━━━━━━━━━━━━━━━━━━╋━━━━━━━┫
┃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   ┃       ┃
┃  ┃“与原件一致”)                            ┃       ┃
┣━━╋━━━━━━━━━━━━━━━━━━━━━━━━━━━━━━━━━━━╋━━━━━━━┫
┃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变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更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负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责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人 ┃                                   ┃       ┃
┃  ┣━━━━━━━━━━━━━━━━━━━━━━━━━━━━━━━━━━━╋━━━━━━━┫
┃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       ┃
┃  ┣━━━━━━━━━━━━━━━━━━━━━━━━━━━━━━━━━━━╋━━━━━━━┫
┃  ┃5.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变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更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经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营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4.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   ┃       ┃
┃范 ┃                                   ┃       ┃
┃围 ┃“与原件一致”)                            ┃       ┃
┃  ┣━━━━━━━━━━━━━━━━━━━━━━━━━━━━━━━━━━━╋━━━━━━━┫
┃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   ┃       ┃
┃  ┃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变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   ┃       ┃
┃更 ┃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   ┃       ┃
┃营 ┃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业 ┃3.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见说明2)                   ┃       ┃
┃  ┣━━━━━━━━━━━━━━━━━━━━━━━━━━━━━━━━━━━╋━━━━━━━┫
┃场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所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   ┃       ┃
┃  ┃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说明:1.分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或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
  2.分公司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开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隶属公司出具的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声明(原件1份);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隶属公司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股东自有的,提交该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另附页载明并签名盖章。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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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原登记事项    ┃  拟变更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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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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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场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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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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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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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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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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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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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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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  ┃ 共 年或至 年 月 日┃ 共 年或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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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副本数  ┃  本        ┃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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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公司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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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电话  ┃ ┃邮政编码 ┃       ┃辖区工商所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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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只填写所涉变更栏;
  2.“营业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3.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公司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期限不得超过隶属公司经营期限。

分公司负责人任免职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分公司负责人,任期_______年。同时免去__________(先生/女士)原负责人职务。

隶属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分公司新负责人登记表


┏━━━━━━━━━┳━━━━━━━━━━━━━━━━━━━━━━━━━━┓
┃分公司负责人姓名 ┃                          ┃
┣━━━━━━━━━╋━━━━━━━━━━━━━━━━━━━━━━━━━━┫
┃  产生方式   ┃ 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选举□ 任命(国有独资公司)□ ┃
┣━━━━━━━━━╋━━━━━━━━━┳━━━━┳━━━━━━━━━━━┫
┃ 国家公务员   ┃  是□  否□ ┃ 电话 ┃           ┃
┣━━━━━━━━━╋━━━━━━━━━┻━━━━┻━━━━━━━━━━━┫
┃ 负责人签字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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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号 许可事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同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2):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3);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十)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十二)募集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三)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1.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的登记文件目录,详见相应的《企业注册分类指南》;
  2.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1)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编制文件(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投资者为外国(地区)企业的提交由该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公司住所为发起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该发起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住所为发起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该发起人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
  六、申请表格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确立,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此项许可须年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附表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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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序  ┃                             ┃提交情况(有提 ┃
┃ 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
┃   ┃                             ┃交的打“√”) ┃
┣━━━╋━━━━━━━━━━━━━━━━━━━━━━━━━━━━━╋━━━━━━━┫
┃1   ┃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  ┃       ┃
┃ 2  ┃ 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
┃   ┃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3  ┃ 公司章程(原件1份)                    ┃       ┃
┣━━━╋━━━━━━━━━━━━━━━━━━━━━━━━━━━━━╋━━━━━━━┫
┃ 4  ┃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2)              ┃       ┃
┣━━━╋━━━━━━━━━━━━━━━━━━━━━━━━━━━━━╋━━━━━━━┫
┃ 5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       ┃
┣━━━╋━━━━━━━━━━━━━━━━━━━━━━━━━━━━━╋━━━━━━━┫
┃ 6  ┃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及其身份   ┃       ┃
┃   ┃ 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7  ┃ 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   ┃       ┃
┃   ┃ 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       ┃
┣━━━╋━━━━━━━━━━━━━━━━━━━━━━━━━━━━━╋━━━━━━━┫
┃ 8  ┃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3)                ┃       ┃
┣━━━╋━━━━━━━━━━━━━━━━━━━━━━━━━━━━━╋━━━━━━━┫
┃ 9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       ┃
┣━━━╋━━━━━━━━━━━━━━━━━━━━━━━━━━━━━╋━━━━━━━┫
┃ 10 ┃ 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 ┃       ┃
┃   ┃ 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       ┃
┣━━━╋━━━━━━━━━━━━━━━━━━━━━━━━━━━━━╋━━━━━━━┫
┃ 1 1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 ┃       ┃
┃   ┃ 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12 ┃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       ┃
┃   ┃(原件1份)                         ┃       ┃
┣━━━╋━━━━━━━━━━━━━━━━━━━━━━━━━━━━━╋━━━━━━━┫
┃1 3  ┃募集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  ┃       ┃
┃   ┃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       ┃
┗━━━┻━━━━━━━━━━━━━━━━━━━━━━━━━━━━━┻━━━━━━━┛

  说明:1.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的登记文件目录,详见相应的《企业注册分类指南》:
  2.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1)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编制文件(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投资者为外国(地区)企业的提交由该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公司住所为发起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该发起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住所为发起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该发起人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
  4.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事项: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代理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董事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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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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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人写)____元(实收资本¥____元,其中实        ┃
┃        ┃                             ┃
┃        ┃收货币资本¥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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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经营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期限  ┃  年 ┃执照副本数 ┃  本   ┃  公司类型  ┃ ┃
┣━━━━━━━━╋━━━━┻━━━━━━╋━━━━━━╋━━━━━━━━┻━┫
┃ 验资机构名称 ┃           ┃验资报告号 ┃          ┃
┣━━━━━━━━╋━━━━┳━━━━━━╋━━━━━━╋━━━━━━━━┳━┫
┃  公司电话  ┃    ┃ 邮政编码 ┃      ┃辖工商所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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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房间号;
  2.“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3.填写“经营范围”时,应将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作为经营范围第一项;
  4.“公司类型”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应注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全体发起人情况


┏━━━━━━┳━━━━━┳━━━━━━━━━━━━━┳━━━━━━┳━━━━━━━┳━━━━━┳━━━┓
┃发起人名称 ┃证件名称 ┃  认缴出资       ┃出资(持股) ┃ 首期实缴  ┃余额缴付 ┃   ┃
┃ 或姓名  ┃及号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 比例(%) ┃出资额(万元) ┃ 期限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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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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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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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
  2.“出资方式”栏填写:货币、非货币或具体出资项目;
  3.“股东类型”按下述分类填写相应大写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自然人;E.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F.其他。

公司组织机构人员登记(备案)表


┏━━━━━━━━━━━━━━━━━━━━━━━━━━━━━━━━━━━━━━━━━━━┓
┃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            ┃
┣━━━━━━━━━━━╋━━━━━━╋━━━━━┳━━━━━┻━━━━━━━━━━━━┫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      ┃ 职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
┃  产生方式     ┃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选举□     ┃任命(国有独资公司)□  ┃
┣━━━━━━━━━━━╋━━━━━━━━━━━━┳━━━━━╋━━━━━━━━━━━━┫
┃  国家公务员    ┃是□  否□      ┃ 电话  ┃            ┃
┣━━━┳━━━━━━━╋━━━━━━┳━━━━━╋━━━━━╋━━━━━┳━━━━━━┫
┃   ┃  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姓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董  ┃       ┃      ┃     ┃     ┃     ┃      ┃
┃   ┣━━━━━━━╋━━━━━━╋━━━━━╋━━━━━╋━━━━━╋━━━━━━┫
┃事  ┃       ┃      ┃     ┃     ┃     ┃      ┃
┃   ┣━━━━━━━╋━━━━━━╋━━━━━╋━━━━━╋━━━━━╋━━━━━━┫
┃姓  ┃       ┃      ┃     ┃     ┃     ┃      ┃
┃名  ┃       ┃      ┃     ┃     ┃     ┃      ┃
┃   ┣━━━━━━━╋━━━━━━╋━━━━━╋━━━━━╋━━━━━╋━━━━━━┫
┃备  ┃       ┃      ┃     ┃     ┃     ┃      ┃
┃案  ┃       ┃      ┃     ┃     ┃     ┃      ┃
┃   ┣━━━━━━━╋━━━━━━╋━━━━━╋━━━━━╋━━━━━╋━━━━━━┫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  ┃  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姓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事  ┃       ┃      ┃     ┃     ┃     ┃      ┃
┃   ┣━━━━━━━╋━━━━━━╋━━━━━╋━━━━━╋━━━━━╋━━━━━━┫
┃姓  ┃       ┃      ┃     ┃     ┃     ┃      ┃
┃名  ┃       ┃      ┃     ┃     ┃     ┃      ┃
┃   ┣━━━━━━━╋━━━━━━╋━━━━━╋━━━━━╋━━━━━╋━━━━━━┫
┃备  ┃       ┃      ┃     ┃     ┃     ┃      ┃
┃案  ┃       ┃      ┃     ┃     ┃     ┃      ┃
┃   ┣━━━━━━━╋━━━━━━╋━━━━━╋━━━━━╋━━━━━╋━━━━━━┫
┃表  ┃       ┃      ┃     ┃     ┃     ┃      ┃
┣━━━╋━━━━━━━╋━━━━━━┻━━━━━╋━━━━━┻━━━━━┻━━━━━━┫
┃经  ┃  姓名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理  ┃       ┃            ┃                  ┃
┃   ┣━━━━━━━╋━━━━━━━━━━━━╋━━━━━━━━━━━━━━━━━━┫
┃备  ┃       ┃            ┃                  ┃
┃案  ┃       ┃            ┃                  ┃
┃表  ┃       ┃            ┃                  ┃
┣━━━╋━━━━━━━╋━━━━━━┳━━━━━╋━━━━━━━┳━━━━━━━━━━┫
┃审  ┃审批文件名称 ┃审批文件号 ┃审批事项 ┃  审批机关 ┃ 有效期至     ┃
┃批  ┃       ┃      ┃     ┃       ┃          ┃
┃   ┣━━━━━━━╋━━━━━━╋━━━━━╋━━━━━━━╋━━━━━━━━━━┫
┃项  ┃       ┃      ┃     ┃       ┃ 年 月 日    ┃
┃目  ┃       ┃      ┃     ┃       ┃          ┃
┃   ┣━━━━━━━╋━━━━━━╋━━━━━╋━━━━━━━╋━━━━━━━━━━┫
┃备  ┃       ┃      ┃     ┃       ┃ 年 月 日    ┃
┃案  ┃       ┃      ┃     ┃       ┃          ┃
┃   ┣━━━━━━━╋━━━━━━╋━━━━━╋━━━━━━━╋━━━━━━━━━━┫
┃表  ┃       ┃      ┃     ┃       ┃ 年 月 日    ┃
┗━━━┻━━━━━━━┻━━━━━━┻━━━━━┻━━━━━━━┻━━━━━━━━━━┛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书

  经审查,__________(先生/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况,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任命其为法定代表人,任期__________年: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全体发起人盖章或签字/全体董事签字:(见说明)
  说明:
  1.股东大会选举的,须由全体单位发起人盖章、自然人发起人签字;
  2.董事会选举的,须由全体董事签字:
  3.任命的(国有独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公司出资计划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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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出资额(万元)   ┃      ┃  出资方式      ┃      ┃
┃ 第1期    ┃          ┃      ┃            ┃      ┃
┃       ┣━━━━━━━━━━╋━━━━━━╋━━━━━━━━━━━━╋━━━━━━┫
┃       ┃  出资人     ┃      ┃非货币出资过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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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出资额(万元)   ┃      ┃  出资方式      ┃      ┃
┃ 第2期    ┃          ┃      ┃            ┃      ┃
┃       ┣━━━━━━━━━━╋━━━━━━╋━━━━━━━━━━━━╋━━━━━━┫
┃       ┃  出资人     ┃      ┃  出资期限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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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出资方式”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07号 许可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一、行政许可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出资方式、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见说明2);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3);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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