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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6年9月19日 深工商[2006]40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39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3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4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5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
  6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7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8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
  9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
  10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
  11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
  12  营业单位设立
  13  营业单位变更
  14  企业集团设立
  15  企业集团变更
  16  合伙企业设立
  17  合伙企业变更
  18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19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20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21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22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23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24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25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26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设立
  27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变更
  28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29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
  30  三来一补项目设立
  31  三来一补项目变更
  32  个体工商户设立
  33  个体工商户变更
  34  广告经营审批登记
  35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
  36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
  37  户外广告登记(已在200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第51期修订发布)
  38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已在200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第21期发布)
  39  商品展销会(已在200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第21期发布)

01号 许可事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一、行政许可内容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二)所用商号不得与其他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十一)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三章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全体投资者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1份);
  (二)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1.投资者是外商投资企业的须同时提交:该企业关于同意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该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经审计的该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投资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4.所申请名称属特殊情形的,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六、申请表格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公司住所在宝安、龙岗的,分别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
  (二)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二)申请人可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开户。
  (三)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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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 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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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提交情况    ┃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
┃   ┃                        ┃(有提交的打“√”) ┃
┣━━━╋━━━━━━━━━━━━━━━━━━━━━━━━╋━━━━━━━━━━┫
┃   ┃全体投资者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
┃1   ┃                        ┃          ┃
┃   ┃(原件1份)                    ┃          ┃
┣━━━╋━━━━━━━━━━━━━━━━━━━━━━━━╋━━━━━━━━━━┫
┃2   ┃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  ┃          ┃
┃   ┃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 ┃          ┃
┃  3 ┃                        ┃          ┃
┃   ┃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  ┃          ┃
┃   ┃件一致”)                    ┃          ┃
┗━━━┻━━━━━━━━━━━━━━━━━━━━━━━━┻━━━━━━━━━━┛

  说明:
  1.投资者是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提交:该企业关于同意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该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经审计的该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投资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4.所申请名称属特殊情形的,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5.凡表中有“□”处,打“√”选择;本表格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载明并由全体投资人签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
┃ 申请企业名称   ┃                               ┃
┣━━━━━━━━━━╋━━━━━━━━━━━━━━━━━━━━━━━━━━━━━━━┫
┃备选企业名称(1)   ┃                               ┃
┣━━━━━━━━━━╋━━━━━━━━━━━━━━━━━━━━━━━━━━━━━━━┫
┃备选企业名称(2)   ┃                               ┃
┣━━━━━━━━━━╋━━━━━━━━━━━━━━━━━━━━━━━━━━━━━━━┫
┃拟申报的企业住所  ┃深圳市  区                         ┃
┣━━━━━━━━━━╋━━━━━━━━━━━━━━━━━━━━━━━━━━━━━━━┫
┃ 拟申报注册资本  ┃金额(小写) ___(万元)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        ┃
┃(注册资金或投资额) ┃                               ┃
┃          ┃                               ┃
┃          ┃                               ┃
┣━━━━━━━━━━╋━━━━━━━━━━━━━━━━━━━━━━━━━━━━━━━┫
┃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合伙企业                        ┃
┃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  □个人独资企业                      ┃
┃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  □股份合作公司                      ┃
┃ 拟申报企业类型  ┃  □其他_______________                   ┃
┃          ┣━━━━━━━━━━━━━━━━━━━━━━━━━━━━━━━┫
┃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
┃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
┃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
┃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经济组织独资)             ┃
┃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
┃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                 ┃
┃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                 ┃
┃          ┃  □“三来一补”项目                    ┃
┃          ┃  □其他_______________                   ┃
┣━━━━━━━━━━╋━━━━━━━━━━━━━━━━━━━━━━━━━━━━━━━┫
┃拟申请从事的行业  ┃                               ┃
┃  或经营范围   ┃                               ┃
┣━━━━━━━━━━╋━━━━━━┳━━━━━━━━┳━━━━━━━┳━━━━━━━┫
┃投资者的名称或姓名 ┃国别/地区 ┃证照名称及号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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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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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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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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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声明

  使用该企业名称,如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已注册商标、字号相同、近似造成侵权行为的,愿意无条件变更企业名称或撤销登记。同时承担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全体股东(投资者)签字盖章: (单位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02号 许可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五、申请材料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2);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3);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1.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的登记文件目录,详见相应的《企业注册分类指南》;
  2.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1)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编制文件(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3)投资者为外国(地区)企业的提交由该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公司住所为股东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该股东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该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
  六、申请表格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公司住所在宝安、龙岗的,分别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
  (二)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确立,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此项许可须年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附表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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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
┃    ┃                         ┃  提交情况   ┃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有提交的打“√”)┃
┣━━━━╋━━━━━━━━━━━━━━━━━━━━━━━━━╋━━━━━━━━━┫
┃    ┃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 ┃         ┃
┃  1  ┃                         ┃         ┃
┃    ┃件1份)                      ┃         ┃
┣━━━━╋━━━━━━━━━━━━━━━━━━━━━━━━━╋━━━━━━━━━┫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  ┃         ┃
┃  2  ┃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 ┃         ┃
┃    ┃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3  ┃公司章程(原件1份)                 ┃         ┃
┣━━━━╋━━━━━━━━━━━━━━━━━━━━━━━━━╋━━━━━━━━━┫
┃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2)            ┃         ┃
┣━━━━╋━━━━━━━━━━━━━━━━━━━━━━━━━╋━━━━━━━━━┫
┃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         ┃
┣━━━━╋━━━━━━━━━━━━━━━━━━━━━━━━━╋━━━━━━━━━┫
┃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及   ┃         ┃
┃  6  ┃                         ┃         ┃
┃    ┃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         ┃
┃  7  ┃                         ┃         ┃
┃    ┃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         ┃
┣━━━━╋━━━━━━━━━━━━━━━━━━━━━━━━━╋━━━━━━━━━┫
┃  8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3)             ┃         ┃
┣━━━━╋━━━━━━━━━━━━━━━━━━━━━━━━━╋━━━━━━━━━┫
┃  9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         ┃
┣━━━━╋━━━━━━━━━━━━━━━━━━━━━━━━━╋━━━━━━━━━┫
┃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 ┃         ┃
┃  10 ┃                         ┃         ┃
┃    ┃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         ┃
┣━━━━╋━━━━━━━━━━━━━━━━━━━━━━━━━╋━━━━━━━━━┫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 ┃         ┃
┃  11 ┃                         ┃         ┃
┃    ┃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说明:
  1.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的登记文件目录,详见相应的《企业注册分类指南》;
  2.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1)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编制文件(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投资者为外国(地区)企业的提交由该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公司住所为股东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该股东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该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
  4.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机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事项:申请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代理期限至  年月 日。

委托人(单位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
┃ 公司名称   ┃                             ┃
┣━━━━━━━━╋━━━━━━━━━━━━━━━━━━━━━━━━━━━━━┫
┃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人民币(大写)____元(实收资本¥____元,           ┃
┃ 注册资本   ┃                             ┃
┃        ┃                             ┃
┃        ┃其中实收货币资本¥____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期限  ┃  年 ┃执照副本数 ┃  本   ┃公司类型 ┃    ┃
┣━━━━━━━━╋━━━━┻━━━━━━╋━━━━━━╋━━━━━┻━━━━┫
┃验资机构名称  ┃           ┃验资报告号 ┃          ┃
┣━━━━━━━━╋━━━━┳━━━━━━╋━━━━━━╋━━━━━━━━┳━┫
┃  公司电话  ┃    ┃ 邮政编码 ┃      ┃辖区工商所代码 ┃ ┃
┗━━━━━━━━┻━━━━┻━━━━━━┻━━━━━━┻━━━━━━━━┻━┛

  说明:
  1.“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房间号:
  2.“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3.填写“经营范围”时,应将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作为经营范围第一项;
  4.“公司类型”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应注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全体股东情况


┏━━━━━┳━━━━━┳━━━━━━━━━━━━━┳━━━━━━┳━━━━━━━━┳━━━━━┳━━━┓
┃股东名称 ┃证件名称 ┃  认缴出资       ┃出资(持股) ┃首期实缴出资额 ┃余额缴付 ┃备注 ┃
┃     ┃     ┣━━━━━━━┳━━━━━┫      ┃        ┃     ┃   ┃
┃或姓名  ┃及号码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 比例(%) ┃  (万元)   ┃ 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
  2.“出资方式”栏填写:货币、非货币或具体出资项目;
  3.“股东类型”按下述分类填写相应大写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自然人,E.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F.其他。

公司组织机构人员登记(备案)表


┏━━━━━━━━━━━━━━━━━━━━━━━━━━━━━━━━━━━━━━━━━━━━━━━━┓
┃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       ┃
┣━━━━━━━━━━━━╋━━━━━━━━━━━━━━╋━━━┳━━━━━━━━┻━━━━━━━┫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              ┃职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经理□   ┃
┣━━━━━━━━━━━━╋━━━━━━━━━━━━━━┻━━━┻━━━━━━━━━━━━━━━━┫
┃  产生方式      ┃ 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选举□  任命(国有独资公司)□        ┃
┣━━━━━━━━━━━━╋━━━━━━━━━━━━━━┳━━━━━━━━━━━━┳━━━━━━━┫
┃  国家公务员     ┃ 是□  否□       ┃  电话        ┃       ┃
┣━━━┳━━━━━━━━╋━━━━━━━┳━━━━━━╋━━━━━┳━━━━━━╋━━━━━━━┫
┃ 董 ┃  姓名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姓名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 事 ┃        ┃       ┃      ┃     ┃      ┃       ┃
┃   ┣━━━━━━━━╋━━━━━━━╋━━━━━━╋━━━━━╋━━━━━━╋━━━━━━━┫
┃ 姓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备 ┃        ┃       ┃      ┃     ┃      ┃       ┃
┃   ┣━━━━━━━━╋━━━━━━━╋━━━━━━╋━━━━━╋━━━━━━╋━━━━━━━┫
┃ 案 ┃        ┃       ┃      ┃     ┃      ┃       ┃
┃   ┣━━━━━━━━╋━━━━━━━╋━━━━━━╋━━━━━╋━━━━━━╋━━━━━━━┫
┃ 表 ┃        ┃       ┃      ┃     ┃      ┃       ┃
┃   ┣━━━━━━━━╋━━━━━━━╋━━━━━━╋━━━━━╋━━━━━━╋━━━━━━━┫
┃   ┃        ┃       ┃      ┃     ┃      ┃       ┃
┣━━━╋━━━━━━━━╋━━━━━━━╋━━━━━━╋━━━━━╋━━━━━━╋━━━━━━━┫
┃监事 ┃  姓名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姓名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姓名 ┃        ┃       ┃      ┃     ┃      ┃       ┃
┃   ┣━━━━━━━━╋━━━━━━━╋━━━━━━╋━━━━━╋━━━━━━╋━━━━━━━┫
┃备案 ┃        ┃       ┃      ┃     ┃      ┃       ┃
┃ 表 ┃        ┃       ┃      ┃     ┃      ┃       ┃
┣━━━╋━━━━━━━━┻━━━━━━━╋━━━━━━┻━━━━━╋━━━━━━┻━━━━━━━┫
┃经理 ┃  姓名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备案 ┃                ┃            ┃              ┃
┃ 表 ┃                ┃            ┃              ┃
┣━━━╋━━━━━━━━┳━━━━━━━╋━━━━━━━━━━━━╋━━━━━━┳━━━━━━━┫
┃审批 ┃ 审批文件名称 ┃ 审批文件号 ┃  审批事项      ┃ 审批机关 ┃  有效期至 ┃
┃   ┣━━━━━━━━╋━━━━━━━╋━━━━━━━━━━━━╋━━━━━━╋━━━━━━━┫
┃项目 ┃        ┃       ┃            ┃      ┃  年 月 日┃
┃   ┣━━━━━━━━╋━━━━━━━╋━━━━━━━━━━━━╋━━━━━━╋━━━━━━━┫
┃备案 ┃        ┃       ┃            ┃      ┃  年 月 日┃
┃   ┣━━━━━━━━╋━━━━━━━╋━━━━━━━━━━━━╋━━━━━━╋━━━━━━━┫
┃ 表 ┃        ┃       ┃            ┃      ┃  年 月 日┃
┗━━━┻━━━━━━━━┻━━━━━━━┻━━━━━━━━━━━━┻━━━━━━┻━━━━━━━┛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书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况,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任命其为法定代表人,任期________年: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全体董事签字:(见说明)
  说明:1.股东会选举的,须由全体单位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2.董事会选举的,须由全体董事签字;
  3.任命的(国有独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公司出资计划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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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出资额(万元)    ┃       ┃  出资方式       ┃     ┃
┃第1期     ┃           ┃       ┃             ┃     ┃
┃       ┣━━━━━━━━━━━╋━━━━━━━╋━━━━━━━━━━━━━╋━━━━━┫
┃       ┃  出资人      ┃       ┃非货币出资过户日期    ┃     ┃
┣━━━━━━━╋━━━━━━━━━━━╋━━━━━━━╋━━━━━━━━━━━━━╋━━━━━┫
┃       ┃应出资额(万元)    ┃       ┃  出资方式       ┃     ┃
┃第2期     ┃           ┃       ┃             ┃     ┃
┃       ┣━━━━━━━━━━━╋━━━━━━━╋━━━━━━━━━━━━━╋━━━━━┫
┃       ┃  出资人      ┃       ┃  出资期限至      ┃     ┃
┗━━━━━━━┻━━━━━━━━━━━┻━━━━━━━┻━━━━━━━━━━━━━┻━━━━━┛

  说明:“出资方式”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03号 许可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一、行政许可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出资方式、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见说明2);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二)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3);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四)变更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五)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未规定营业期限的免提交);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六)变更实收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未规定营业期限的免提交);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七)变更注册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7.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见说明4);
  8.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各1份,见说明5);
  9.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八)变更股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见说明7);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各1份,转让的股权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见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见证);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4);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股东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见说明6);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变更公司类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具体申请材料详见该设立申请书)。
  (十一)变更出资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
  (十二)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4.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7.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原件各1份,见说明3);
  9.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10.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1)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3)公司住所为公司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住所为公司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①股东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②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③股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须提交:该企业关于同意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该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该企业资产负债表、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6)股东更名证明是指:①股东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②股东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7)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公司及转让方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已做出答复及答复内容的说明。
  六、申请表格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门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公司住所在宝安、龙岗的,分别在宝安、龙岗工商分局办理;
  (二)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其他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收费标准:
  (一)增加的注册资本与公司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二)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
  (三)注册资本无变动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六条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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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  告                               ┃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 ┃
┃书)示范文本》,以上文件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下载, ┃
┃网址:http://www.szaic.gov.cn。                   ┃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 ┃
┃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一般要求使用A4纸。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六年制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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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提交情况 ┃
┃ 事项 ┃  文件、证件名称                       ┃(有提交的打 ┃
┃    ┃                                ┃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 ┃      ┃
┃  变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  称 ┃5.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见说明2)    ┃      ┃
┃    ┣━━━━━━━━━━━━━━━━━━━━━━━━━━━━━━━━╋━━━━━━┫
┃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 ┃      ┃
┃    ┃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 ┃      ┃
┃ 变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住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 所  ┃5.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3)                   ┃      ┃
┃    ┣━━━━━━━━━━━━━━━━━━━━━━━━━━━━━━━━╋━━━━━━┫
┃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 ┃      ┃
┃    ┃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变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更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 ┃      ┃
┃ 法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定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  ┃      ┃
┃ 代  ┃在本表内填写)                          ┃      ┃
┃    ┣━━━━━━━━━━━━━━━━━━━━━━━━━━━━━━━━╋━━━━━━┫
┃ 表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
┃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人  ┃                                ┃      ┃
┃    ┣━━━━━━━━━━━━━━━━━━━━━━━━━━━━━━━━╋━━━━━━┫
┃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 ┃      ┃
┃    ┃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变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更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 ┃      ┃
┃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经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      ┃
┃ 营  ┃                                ┃      ┃
┃    ┣━━━━━━━━━━━━━━━━━━━━━━━━━━━━━━━━╋━━━━━━┫
┃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范 ┃                                ┃      ┃
┃    ┣━━━━━━━━━━━━━━━━━━━━━━━━━━━━━━━━╋━━━━━━┫
┃  围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 ┃      ┃
┃    ┃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变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  ┃ ┃
┃ 更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营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未规定营业   ┃ ┃
┃ 期 ┃期限的免提交)                           ┃ ┃
┃   ┣━━━━━━━━━━━━━━━━━━━━━━━━━━━━━━━━━╋━┫
┃ 限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  ┃ ┃
┃   ┃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变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  ┃ ┃
┃ 更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实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未规定营业   ┃ ┃
┃ 资 ┃期限的免提交)                           ┃ ┃
┃   ┣━━━━━━━━━━━━━━━━━━━━━━━━━━━━━━━━━╋━┫
┃ 本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 ┃
┃   ┣━━━━━━━━━━━━━━━━━━━━━━━━━━━━━━━━━╋━┫
┃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  ┃ ┃
┃   ┃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  ┃ ┃
┃ 变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注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 册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资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 ┃
┃   ┣━━━━━━━━━━━━━━━━━━━━━━━━━━━━━━━━━╋━┫
┃ 本 ┃7.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见说明4)         ┃ ┃
┃   ┣━━━━━━━━━━━━━━━━━━━━━━━━━━━━━━━━━╋━┫
┃   ┃8.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   ┃ ┃
┃   ┃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见说明5)            ┃ ┃
┃   ┣━━━━━━━━━━━━━━━━━━━━━━━━━━━━━━━━━╋━┫
┃   ┃9.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  ┃ ┃
┃   ┃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  ┃ ┃
┃ 变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见说明7)                  ┃ ┃
┃   ┣━━━━━━━━━━━━━━━━━━━━━━━━━━━━━━━━━╋━┫
┃ 股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 权 ┃5.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  ┃ ┃
┃   ┃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见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转让 ┃ ┃
┃   ┃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 ┃
┃   ┣━━━━━━━━━━━━━━━━━━━━━━━━━━━━━━━━━╋━┫
┃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4)   ┃ ┃
┃   ┣━━━━━━━━━━━━━━━━━━━━━━━━━━━━━━━━━╋━┫
┃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股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东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改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  ┃ ┃
┃ 变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姓   ┃                                 ┃ ┃
┃     ┣━━━━━━━━━━━━━━━━━━━━━━━━━━━━━━━━━╋━┫
┃ 名   ┃3.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 或   ┃4.股东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更名后   ┃ ┃
┃ 名   ┃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见说明6)           ┃ ┃
┃     ┣━━━━━━━━━━━━━━━━━━━━━━━━━━━━━━━━━╋━┫
┃ 称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  ┃ ┃
┃ 变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更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  ┃ ┃
┃ 公   ┃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   ┃ ┃
┃ 司   ┃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   ┃ ┃
┃ 类   ┃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人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
┃     ┃5.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  ┃ ┃
┃     ┃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具体申请材料详见该设立申请   ┃ ┃
┃     ┃书)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变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  ┃ ┃
┃ 更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出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   ┃ ┃
┃ 资   ┃致)”                               ┃ ┃
┃     ┣━━━━━━━━━━━━━━━━━━━━━━━━━━━━━━━━━╋━┫
┃ 方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 式   ┃5.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  ┃ ┃
┃     ┃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份)              ┃ ┃
┣━━━━━╋━━━━━━━━━━━━━━━━━━━━━━━━━━━━━━━━━╋━┫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
┃     ┣━━━━━━━━━━━━━━━━━━━━━━━━━━━━━━━━━╋━┫
┃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 ┃
┃     ┃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  ┃ ┃
┃ 迁入、 ┃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
┃     ┣━━━━━━━━━━━━━━━━━━━━━━━━━━━━━━━━━╋━┫
┃ 迁出  ┃3.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 ┃
┃     ┣━━━━━━━━━━━━━━━━━━━━━━━━━━━━━━━━━╋━┫
┃ 本市  ┃4.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 ┃
┃     ┣━━━━━━━━━━━━━━━━━━━━━━━━━━━━━━━━━╋━┫
┃ (变更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 ┃
┃ 住所  ┃                                 ┃ ┃
┃     ┣━━━━━━━━━━━━━━━━━━━━━━━━━━━━━━━━━╋━┫
┃ 跨公  ┃6.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 ┃
┃     ┣━━━━━━━━━━━━━━━━━━━━━━━━━━━━━━━━━╋━┫
┃ 司登  ┃7.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
┃     ┣━━━━━━━━━━━━━━━━━━━━━━━━━━━━━━━━━╋━┫
┃ 记机  ┃8.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3)            ┃ ┃
┃     ┣━━━━━━━━━━━━━━━━━━━━━━━━━━━━━━━━━╋━┫
┃ 关辖  ┃9.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 ┃
┃     ┣━━━━━━━━━━━━━━━━━━━━━━━━━━━━━━━━━╋━┫
┃ 区的)  ┃10.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  ┃ ┃
┃     ┃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 ┃
┃     ┣━━━━━━━━━━━━━━━━━━━━━━━━━━━━━━━━━╋━┫
┃     ┃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  ┃ ┃
┃     ┃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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