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2007年度城市冰雪清除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乌政办[2007]28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冰雪清除工作的要求,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人员车辆出行安全,2007年1月至3月,市创建办会同市冰雪清除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城市冰雪清除工作进行了定期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2006-2007年度城市冰雪清除工作中,各区和市属相关部门认真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冰雪清除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分管领导以身作则,亲临现场指挥、督促冰雪清除工作,指导辖区单位和部门实施夜间清雪,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大冰雪清除责任制落实力度。各区在开展冰雪清除工作中遵循“定岗、定责、定线、定目标”的工作原则,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落实冰雪清除任务,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同时,广泛动员辖区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冰雪清除,确保雪停后主干道48小时、次干道72小时、巷道和庭院一周内将冰雪清运干净,为人员车辆提供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三是城市道路冰雪清除工作长效机制及网络化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城市冰雪清除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考核成绩
按照考核办法,市创建办会同市冰雪清除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抽检方式,先后3次对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计72条主干道、96条次干道、96条(个)巷道和庭院冰雪清除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结合《乌鲁木齐市冰雪清运工作考核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6-2007年度城市冰雪清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区及市属相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按照考核办法兑现奖励。
(一)城区第一组。
新市区取得2次第一名,奖励6万元;沙依巴克区取得1次第一名,奖励3万元;天山区取得3次第二名,奖励6万元。
沙依巴克区1次排名末位,处罚1万元;水磨沟区1次排名末位,处罚1万元。
(二)城区第二组。
经济技术开发区取得2次第一名、1次第二名,奖励2.8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取得1次第一名,奖励1万元;头屯河区取得1次第二名,奖励8千元;米东区取得1次第二名,奖励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