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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十六)统筹规划,政府推动。

  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实施工作实行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实施步骤,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提供必要条件,加强指导督查,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各级政府明确本地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任务及责任单位,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

  (十七)协调联动,注重实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合理确定实施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既要注重工作的统一性,又要注意地区的差异性,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相衔接,重实际、讲实用、求实效;既要加强纵向沟通联系,与全国全省整体工作推进保持一致,又要加强所属各单位和团体之间的横向联合,形成上下联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十八)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

  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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