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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由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责任单位。

  (十四)坚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分四阶段实施《科学素质纲要》

  1.启动实施阶段(2007年):

  --各级政府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制度;

  --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牵头部门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始组织实施;

  --落实政策、投入等相关保障措施;

  --开展动员宣传;

  --研究监测评估。

  2.重点推进阶段(2008年):

  --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

  --落实政策、投入、队伍建设等相关保障措施;

  --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教训;

  --开展监测评估。

  3.全面发展阶段(2009-2010年):

  --继续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

  --逐步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建设;

  --开展中期评估,并组织表彰。

  4.评估总结阶段(2010年):

  --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进行表彰和奖励;

  --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十五)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省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全省实施工作由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大局,从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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