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资源优势,每年建设一批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前提下,新建一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技类博物馆,或者在现有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基础上,增设科技教育功能,丰富教育内涵。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的市、县(市、区)应建成一个以举办科技展教等活动为主要功能,规模适度、内容较丰富并体现当地特色的科技馆。
3.加大基层公共科普设施建设的力度,在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科普画廊(宣传栏)、科普活动室(站),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到2010年,全省50%以上的城市社区要依托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建有1个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学校、1座科普画廊等。为部分市、县(市、区)配备科普大篷车,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城乡社区、学校和贫困、边远地区提供科普服务。
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责任单位。
四、强化监测评估体系,促进
《科学素质纲要》全面实施
(十三)加强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以落实措施、组建队伍和建立体系为着力点。
1.开展科普事业、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有关政策的专题调研和科普工作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制定与相关政策法规配套的实施细则,提出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落实和完善扶持科普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2.依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依托高等学校培养创作、编辑、组织、策划以及理论研究等各类科普人才。根据科普事业发展需求,在高等学校现有的传播学、博物馆学等相关专业中设立科技传播专业方向,改革专业课程内容,为科普事业培养适用人才。
3.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农民科技培训、企业技术培训和技术创新成果推广,鼓励、扶持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投身于科普创作之中。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和传媒工作者等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培养高素质的科普兼职人员,按科普服务需求组建不同类型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并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4.按照《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对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的试评估。开展全省科普统计工作,掌握科普资源概况和配置状况,为政府科普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