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中小学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普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学历层次和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
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十)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以繁荣科普创作和搭建科普资源服务平台为重点。
1.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编创、科技传播等专业机构、团体和人员参与科普创作、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促进科普创作繁荣。
2.建立将科技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传导机制。集成社会已有的科普作品和科普信息资源,搭建为基层提供科普挂图、专题科普展览、科普音像、科普报告、科普教育资料等共享和交流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3.支持、扶持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动漫产品等。
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为责任单位。
(十一)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以提高科技传播力度和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为重点。
1.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增加和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提高科普书刊的品种和发行量,大幅度增加科普网站、门户网站、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
2.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积极培育科普文化市场,推动我省科普文化产业的发展。择优扶持影响大、有特色和覆盖率高的广播电视科技栏目,以及点击率稿的科普网站。鼓励和吸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创办广播电视科普栏目、科普网站等,开发与经营科普类广播影视节目、书刊、音像制品、教育和游戏软件等,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普文化产业格局。
3.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十二)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以加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科普教育功能为重点。
1.各级政府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加强对科普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加快对现有科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管理改革,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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