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湖北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谋划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空间布局,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服务业园区和与优势产业集群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园区,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应根据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抓紧制订6大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细化服务行业发展的思路、重点项目和措施,把发展服务业的任务落到实处。
(十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继续大力实施体制创新、行政提速、信用湖北、优质服务等“四大环境创新工程”,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服务业重点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形成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建立健全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和担保、抵押制度,发展分期付款和租赁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消费形式,引导城乡居民增加服务消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监管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依法行政和主动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清理、修订或废止限制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章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加快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对国内外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来湖北工作,采取户口迁移自由、来去自由的流动方式,人员编制、工资收入分配等按国家和省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执行,妥善解决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加快建立多层次的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专业人才能力开发和客观评价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鼓励科研院所开展专题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门学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服务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将服务业优秀人才纳入每年的高层次人才出国培训资助计划。
(十八)加强服务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充实、强化、发挥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每年有针对性地推进涉及全局的若干重点工作。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政策,制定和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调查力量,合理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投入。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动态。自2008年起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考核的内容,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