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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一)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拓宽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筹资渠道。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快建设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十二)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投资引导。积极调整政府投资结构,省继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省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为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省里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集团、服务名牌企业和民间组织以及符合全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园区、重点项目,重点引导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培育、项目示范以及重大服务活动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社会多渠道投入,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十三)鼓励服务企业争创服务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大力加强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运用标准化培育服务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发展的示范试点工作,鼓励服务企业争创品牌名牌,对新获得的中国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省名牌的服务企业,分别由省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扶持。在我省连续举办3次以上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的品牌展会的企业、行业协会和单位,经认定后分别由省和举办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三、加强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引导

  (十四)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依托有竞争力的服务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服务业发展,积极扶持一批民营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来鄂投资开设服务企业;利用好CEPA政策,积极推进我省与香港在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努力提升我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各地要积极筹措服务业发展引导、担保资金,对开办新兴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企业,分类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或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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