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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07〕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促进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十五”以来,全省服务业稳步发展,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0%左右,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达50%左右,吸纳劳动力占全社会就业的1/3。服务业已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就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地方财税的重要来源。但还存在总量不大、结构不优、水平不高、功能不强等突出问题,成为影响全省经济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实践表明,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全省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有效途径,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转变发展观念,拓展发展思路,切实把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适应经济转型与消费升级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着力优化服务业的结构、努力扩大服务业的规模,全面提升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为湖北走在中西部前列注入新的动力。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比较优势,合理引导规划布局;坚持改革创新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整体水平;坚持与一、二产业联动配套与相互促进,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省各地要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布局。武汉市要发挥中心城市优势,着力建设重要的金融中心、现代物流网络中心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等现代服务业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业规模和水平;襄樊、宜昌等副中心城市要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以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业、农业的快速发展,增强对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其他大中城市要承接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的服务辐射,面向生产和农村生活,扩大服务总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县域服务业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培植各具特色的服务产业,围绕“一主三化”战略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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