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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的通知


  负责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

  2、建立覆盖农村基层的文化服务网络。

  3、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5、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文化活动。

  十八、省卫生厅

  负责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1、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2、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3、实施“整县推进、综合治理”的血吸虫病防控工作。

  4、完善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5、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药品供应监督网络。

  十九、省广播电视局

  负责督促和指导农村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和规范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广播电视舆论引导,提高“三农”节目的播出数量与质量。

  2、组织实施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

  3、完善“村村通”维护管理体系,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有效运行。

  二十、省林业局

  负责全省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开展绿色家园创建行动。

  1、指导全省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2、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3、加强各类商品林、风景林建设,花卉、苗木培育和森林旅游工作。

  4、指导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一、省粮食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推进粮食产业化。

  1、搞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

  2、培植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粮油精深加工。

  3、为农户提供科学储粮技术服务和指导。

  二十二、省编办

  负责研究建立乡镇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乡镇政府转变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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